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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白昼(十二):嫌疑人刘立

作者:果子1974 | 发布时间 | 2024-07-18 | 字数:1266

刘立对于谋杀吴万林、林莉芳两项指控大呼冤枉。

警员:“吴万林出事死亡那天,你在哪里?有没有能够证明?”

刘立:“吴万林是哪天死的,我怎么知道!我记得是去年国庆节后吧,那么远的事情,我哪能记得起?”

警员:“你的几个牌友说去年10月15日晚上,你跟他们一起打牌,那天晚上输了一千多,还有,那天你左手包着纱布。”

刘立:“噢,我想起来了,那天上午我在车队修车了,不小心碰伤了手,不过,我让林莉芳给我包了一下,没去医务室。”

警员:“为什么是林莉芳给你包扎的,你当天见过她?”

刘立:“对呀,我跟她约了中午一起吃饭的,手受伤后,我给她打了电话,她让我去了美好酒楼,我们在那里吃了饭,期间她用从家里带来的东西给我处理了一下伤口,然后我们去一个旅馆开了房。”

警员:“有没有人能够证明?”

刘立:“你去问问美好酒楼的人嘛!”

警员:“我问的是开房的事。”

刘立:“那你去问旅馆的老板呀!”

警员:“哪个旅馆?”

刘立说了一个旅馆的名字,警员记下。

警员:“开房后,你们又做了什么?”

刘立:“警官,我们开房后能干什么,还不是那点事嘛!你可真逗!”

警员:“严肃点!开房后至晚上十二点之间,你们都做了什么?”

刘立:“我们下午一半点去的旅馆,三点钟她走了,我就睡觉,一直睡到晚上八点才醒,然后我就走了,去找那几个兄弟打牌了。”

警员:“那你退房卡的时候有人给你做过登记吗?”

刘立:“房卡?她带走了,说晚上还回来,让我等她。我没等她,直接走了。”

通过和一个已经死了的受害者睡觉,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显然说不通。但他所说的信息是否可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

警员:“那么11月18日你在哪里?”

刘立:“11月18日?大半年了我哪里记得住……”

警员:“有人证实你当天上午去找过林莉芳,然后,她就失踪了,想起来了?”

刘立:“11月18日,噢对了,我是去找过她,但那又怎样,我又没杀她。”

警员:“你去找她干嘛?”

刘立:“想她了,想干那事儿了,就去了,我约她晚上在旅馆见面,她有点不高兴,但也没说不去。”

警员:“但当天下午她就失踪了,你觉得这是巧合吗?”

刘立:“当然,当然是巧合,还能是什么……我为什么要杀她?”

审讯后的第二天,几个信息被调查人员反馈回来。

第一,吴万林死亡当天,刘立的确在美好酒楼出现过,这是一个位于北楼村村口的小饭店,店面很小,来的人也不多,所以经过服务员的努力回忆,她的确见过刘立和林莉芳。

第二,刘立和林莉芳开房的小旅馆老板证实,林莉芳的确在去年的10月15日来开过房,这一点从身份信息登记簿上可以查到,但老板不记得见过刘立出现过,虽然他认识刘立,但不记得他来过,也许他当时不在前台,跟刘立错过了也不一定。

第三,林莉芳失踪那天,刘立并没有在旅馆出现,当调查组进一步提审刘立时,刘立改口说,可能是那天他中午喝多了,所以没有去旅馆。但当警员追问他中午是跟谁喝的酒、在哪喝的酒时,他说不记得了。

综合以上审讯、调查信息,刘立在吴万林之死和林莉芳之死两宗案件中,都没有不在场证明,当然,目前也还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刘立实施了上述犯罪。因此,刘立做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