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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则 农民就业新途径

作者:河杨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字数:1489

第一百则 农民就业新途径

东圩这里土地平整以后,谷口镇政府根据农村当前实际情况,向农民推行“土地流转”新的经营方式。因为平整后的土地,水田大面积标准化,适应机械化耕作,便于进行大型农业生产 。

于是,镇政府向农民们反复说明,平整后的土地可以交给政府集中,由政府向大户招标承包,叫做“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中,农户收取流转补偿。并且,成立了“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社”,每一次流转期限由合作社决定,期满后仍然由农民个人自主,可以收回自己经营,也可以继续交给合作社流转。流转土地补偿数额,由合作社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农户土地不参加流转的,便自己经营,由合作社在平整过后的土地中,丈量出本人所应有的土地面积,给予本人自己耕作。

这样的宣传进行了两个多月,人们终于明白了“土地流转”具有完全个人自主的真实情况。于是,全东圩村的耕作土地,仅七户自己经营,绝大部分都交给了合作社流转。合作社与愿意参加流转的农户签订了流转合同书后,便开始了招揽承包大户,进行承包经营的工作。

合作社招揽承包者的条款规定,承包者必须在交足了承包金和保证金以后,才能签订承包合同。许多有经济实力的人,都找合作社要求承包。合作社通过“竞标”,并且核实了承包者资格,平整后的土地,只是由少数几个人承包了下来,一般都是几百亩至一千亩左右。

第一个流转期,合作社与流转农户签订的合同,土地补偿是每亩稻谷四百斤;可是与承包者签订的合同,却是稻谷当年的“平均价”,按“平均价”计算付钱。这样,给了承包者可钻的空子。因为稻谷价格,每年的上场价和稳定价都有悬殊,人们当心“平均价”就是当年的“上场价”,因此,许多农户凭据合同,向合作社要求稻谷,不接受所谓的“价款”,可是,合作社不能改变与承包者的合同,农民的要求不能满足,许多农民强烈要求退回被流转的土地。第二年开春后,又有农民强行阻止承包者经营,要求退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合作社只好与承包者做好工作,退回了部分土地,满足了这些人的要求。

鉴于这些情况,合作社与承包者将给农户的稻谷价格规定为“上一年全年平均价格”,这就是“随行就市”了。农民们见承包者可以将稻谷价格“随行就市”,要求退田的少了,承包者和合作社才将流转土地的秩序稳定了下来。

这些承包经营者,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尽量使用农业机械。于是,他们在享受国家补贴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大型农业机械。仅一两年时间,现代化的大型农业机械,在平整后的土地上,全面运用了起来。他们在使用了机械化的同时,也临时使用人工,只是与传统的农业比较,人工用的非常少,生产成本大量减小。

农民们流转了土地后,各人都做着自己的打算。原来以农业为主业的人,改成了以常年打工为主。他们在有着土地流转的收入情况下,还有着打工收入,而且只是一门心思地打工,不用烦农业上的神,工资收入很稳定,总的收入比专门从事农业更高。一些土地不多,本来以打工为主的农民,更是免除了打工时对土地的“后顾之忧”。总之,土地流转,已经被农民们认可,是现代农村新情况。

农民们依靠土地而生存,是千百年来的事实。随着社会的进步,土地“流转”将是大势所趋。因为大型机械不适合一家一户生产;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农民们也不可能老是守着这一点点土地。

农民们当心的是:土地交由政府流转了,补偿的数量很小,要是没有另外的可靠收入,连最低生活也难维持;而外出打工,目前只能是得过且过的苟且行为。怎样才可以能有可靠的保障,是农民们当前考虑的最大问题。

土地流转,势必使大批农民脱离土地。这些脱离了土地的人们,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必须要开创新的就业途径。现在的农民,在职业上,正是承前启后的新人群:他们的事业在何方,正是当今的社会大课题。

河杨 说:

开放后,农民虽然都分到了土地,但是,具体到每个人都很少,经营得再好,只可以做到衣食饱暖,无法跟上社会发展,因此,如今的农民都在寻求自己的发展路子。因此农村大多数成了空村,留守的只是老人和孩子,青壮年都去谋求农业以外的事业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