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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则 人们的日常生活品

作者:河杨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字数:1257

第十一则 人们的日常生活品

人们在日常中,除去吃饭、劳动外,还得有点生活品。它包括用品和日常副食品。在“大跃进”时期,人们个人仅仅只是碗筷和随用的小型劳动工具。生产队时期,算是改善了一些,可是仍然简单得很。

本来,国家只是将“重要物资”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然而,在那样的环境下,所有物资都紧缺得很,无法满足供应,于是,所有的物质都由国家进行分配。当时的农民们虽然经济拮据,无缘高档物资,而日常必需品却是省不掉的。因为无处买得到,总是盼望能及时分配一点。

日常生活最起码的火柴、肥皂、煤油、毛巾等,公社供销社每当有了货,便分配到各个大队里,由大队部根据数量的多少,或者按照户头,或者按照人口分配到各个生产队,并且开具介绍信,由生产队集体一次性买回来,再按照户头或者人口分配给社员。如果没有分配的话,社员们就只好不用了。

这样的“分配”,是供销社根据货源决定的,没有时间规定。因此社员们长期没有这些东西使用,只好过“原始”的生活:生火的打火石、火镰刀、火媒子是老烟虫们必备工具;人们烧煮生火,常常是“见机行事”,不是使用火镰刀,就是相互“借火”;洗衣服老是用稻草灰做“清洁剂”;晚上点灯,能省则完全省下来,必要的话,只好点个豆大的灯火,“亮一下”算事。至于毛巾,在当时的家庭里算是上等的“奢侈品”,多数人家都是用“再生布(土布)”裁成所需要的大小,长期使用。

在吃食方面,供销社有时配点红糖、白糖、古巴糖,这些都是先发给票证,由各人自己去买。一年中,每人只能配个二两三两。

生猪,本来是农民饲养的;因为粮食紧张,饲养得很少。又被国家控制得十分严格,在完成了“派购任务”后,还要发扬“大局观念”,由国家统一安排,很难批准给自己宰杀。逢到重大节日,每人配给二三两,每户一斤左右的猪肉,必须在两三天内去买。一个公社一万多人,就只有一个副食品站一个柜台,两三把刀供应,在这一个时间里,人多得挤不了。售货员派头很大,老是吆五喝六,随便给点什么样的肉,都得接受,否则就完全没有。而且,第一潮卖过以后,便卖咸肉。咸肉老是臭气熏人。许多时候,人们见了臭咸肉,只好“敬而远之”,宁愿不吃,也不买臭肉了。于是,多数社员长期没有猪肉可吃。

凡是配给的物资,都算是“计划供应”,严格规定着“有效期”,票证或者介绍信都注明着“过期作废”。

所有配给物资的价格都由国家规定。火柴每盒2分,肥皂每条0.47元;煤油每斤0.35元;猪肉每斤0.73元。因为都不算贵,有条件的人,都想买。

掌握物资的权力单位,每次在分配“计划物资”给社员以后,总还有些剩余,便是他们得天独厚的“肥水”。他们为了讨好有权力的上司,常常将这些紧缺物资送上门去;社会上一些善于钻营的人,见缝插针,寻找关系,叫做“开后门”,也常常能买得到紧俏商品。而普通社员,既没有“特权”又没有关系,只好断绝“非份的妄想”。因此,社会上公开流行着“上等人,送上门;中等人,开后门;下等人,摸不到门”的说法。

物资紧张,没有这些东西,至多是生活艰苦一点,并不会有更严重的问题,因此,人们对这些记忆,并不是刻骨铭心。

河杨 说:

当时生活用品,只能是简单化,只要能有基本生活也就可以了,因此农村基本没有现代的用品,都是因便就简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