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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 生产队的建制
第一则 生产队的建制
这里所说的“生产队”,即农民们在“大跃进”后的基本生产单位。
解放以后农民们都分到了土地。政府政策使农民们生产兴趣高昂,对政府非常拥护。不几年,便被号召“走集体化道路”,农民们大体上也都响应。
最初的集体化是互助组。组织形式很松散,由相互近邻,三到五户结合在一起,各户土地仍归自己管理,收入也归自己,只是大型的生产在一起进行。一年左右,并成了初级社。一个初级社,由三五个互助组合并而成。零散的住户,则被安排在附近的初级社里,没有因为居住偏僻,而被“遗忘”在初级社之外的农民。也仅一年,成立高级社。到了高级社,生产规模仍然是原来的初级社,只是名称改成了“小队”。小队没有自主权,生产计划,由高级社安排,收益分配无从谈起,由高级社统一部署。
“大跃进”时期,几个小队合并成一个中队,在一起吃大食堂;期间,又成立了“人民公社”。“全民皆兵”时,中队改成“民兵连”。“大跃进”结束后,小队改称为“生产队”。生产队的体制存在了约二十年。这些折腾,农民们虽然很不满意,却没有“自己做主”的余地了。
自从初级社后,农民们便被称为“社员”,“全民皆兵”时称为民兵。
结束“大跃进”后,国家颁布了“农业六十条”,给了生产队“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主动权。
因为只有对比,才能知道所谓的“变化”。这里所说的“三农今昔”,则从“大跃进”后的生产队开始。更往前的情况,请参阅河杨的《农家沧桑》一书。
生产队规模以居住地为基础。一般是头十户,甚至几十户。小的村庄是一个生产队,大的村庄有好多个生产队。
先说说生产队领导干部的建制。
生产队管理组织,叫着“生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队委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叫做“革命领导小组”,简称“领导组”。它的任职者,都是本生产队的社员,负责本生产队的生产和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队委会(领导组)”根据队的规模大小,由五至九人组成,基本上是一年一任。先是由上级指派,因为难让社员满意,后来“放手由社员选举,”可以连选连任,因此许多生产队有“老队长”、“老会计”等等的队干部。
每个生产队无论规模大小,生产队长、会计、妇女队长和民兵排长是少不掉的;一般情况下还有副队长、生产委员、经济保管员等。规模较大的,副队长可以是两个,特别大的生产队还有记工员。
生产队每年的干部选举,是在年终分配过后。选举队干部时,上级来一位领导人主持会议,生产队里年满十六岁的男女社员都应该参加。除去被管制的“四类分子”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大会上,主持会议的人将刚刚过去的一年生产进行总结,提出对新一年的期望,要求参加会议的人用心选出满意的人,口头禅是 “选好人,办好事。”其实,对被选举人,上级早有内定,一般情况下都能选得上。
具体选举时,规模小的生产队,大家谈论以后便做了决定。规模大的生产队,给来参加会议的人,每人发一张白纸,算是选票,由各人在选票上写上被选举的人。然后,当场核算得票多少,由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人,都是“队委(领导组)成员”,经过上级分工后,才各任职位。只有在选举时,出乎意料地选错了内定的人,主持人当场才不公布当选人,而是将选票整个的带走,经研究后再做决定。因此,生产队有的年份选举,要进行两次以上。
经过选举,再由上级分工后,新一届生产队“队委会(领导组)”干部班子就算建立起来了,新的一年工作便由这些人主持。
根据“六十条”规定,生产队的直接领导者是大队,大队以上是人民公社。这就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