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的官司
无赖的官司
想发展兮遭遇滞,行事难兮时不济。天时地利人和般般要,无赖莫理倚!
这个“无赖”,是大家对他行为的形容词。因为他无故的让我惹上了官司,我才立下了这么个题目,要写出这个官司前因后果的文章来。
无赖本名程坤。看这个名字还真有水平——道途上的乾坤,既文雅又有魅力。可是,他又有个外号:乌龟遇上也烂壳,是说他那无赖的秉性,谁遇上了都会倒霉。因为这个名称的字太多,大家背地里都简称他是“烂壳”。这样,将他叫成了“烂壳的乌龟”,更适合他那无赖的本性。
烂壳是本县西乡人,祖辈都是农民。他出生于共和国成立以前,沾上了新社会的光,读了初中,自称是有文化的人,但是,也在家务农。
文化大革命初期,烂壳正是二十跨边的年纪,风华正茂。他积极活动,居然拉起了一个造反队,自己号称“司令”,将他自己所在地的“父母官”都斗得“靠边站”了,又与县城造反队联络,把县政府的大员们都拉出来批斗。实行革命“大联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时,他因为“战绩显著”,被选进了县革命委员会做了常委,成了名副其实的县级“领导”。后来,老干部复出,县领导进行正常化的组建,把他这个曾经的县“常委”安排到了县农场做了“一把手”。这个农场,就在我们村东的长滩上。
县农场是个不小的单位,但正式职工只有十多名,都是管理人员,具体事务几乎都是“招小工”去做。他因为是“县常委”亲自“挂帅”,在农场实行着“唯我独尊”的辖制,对所有的职工展示“居高临下”的权威,县农场成了他的王国,所有的职工,都是他的“附属”,因此,许多职工都被他整治得无可奈何。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农村都被号召“大办企业”,发展经济。我们村,是个纯粹的农业村,没有创办企业的条件。乡领导在“消灭企业空白村”的口号下,给村干部们加压,无论如何要创办一个企业。村干部们黔驴技穷,开了许多次会议,最后决定,根据自己的优势,即稻谷产出地的情况,创办一个“粮食加工厂”。可是,自己没有厂房,而县农场却有许多很宽敞的仓库,常年空置,村干部们都清楚。因此,决定去与烂壳商量,是租,是借都可以。当时,对于烂壳的为人状况,我们村干部都还不太清楚,只知道他在县农场是“一手遮天,一手遮地”的人物,只要他答应了,就算成功。
一九八五年的初秋,我与另一名村干部,特别“拜访”农场场长烂壳。当我们说明了情况后,烂壳十分热情。因为,他也有创办企业的“任务”,也是苦于无处着手。听了我们的话,他说:“这是很好的设想,我们两处联合创办吧。”我们考虑,你县农场是“国营单位,钱比我们村里来得容易”。他这样说,正解决了我们办厂没有资金的困难。于是,很自然地达成了“联合办厂”的协议。为了明确企业的责任,我们当下决定,虽然是两处合办,这个加工厂应该要“单独核算”,盈亏我们两处平等分红或负担。而且决定了各处所拿的资本:农场提供厂房,我们村提供机械设备;并且,每处各拿十万元做周转资金。
回到村部,我们村干部们再行研究,决定拿出最“得力”的人去经理这个厂。商量的结果,要我去当这个厂长。于是,粮食加工厂的筹建工作正式进行。
虽然是这么决定了,可是我们村的钱却没有来源。当时,银行贷款必须要有“实体”,也就是说,要有企业和财产。怎么办?只好决定向私人集资。村干部知道,当时村民都很穷,哪一家都拿不出上千元的钱,因此采取“积少成多”的方法,向村民号召,按照银行利息加倍筹集。这个方法很好,因为村民们都希望有个自己的企业,踊跃集资,你三百、他两百,两三天功夫,就集资了五万多元,而且还在继续动员,想将应该需要的资金都筹集起来。
有了这第一笔的筹资款,我们去江苏购买了大米加工设备,运到了县农场的仓库,安装起来,进行了调试,居然是“一次成功”。可是,村里再次进行集资,却非常缓慢。看来,要将所需要的钱都筹集起来,是办不到的。于是,村干部们自己以身作则,将自己收获的稻谷先送到厂里,等产品变了钱后,再行取款。这个方法又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十万元的稻谷很快就筹集到位。
这个时候,是一九八五年的晚秋收获之时,我通知烂壳,叫他将我们协议的款子打入加工厂里来。可是,他迟迟不肯行动,我再三催促,到了一九八六年元月,他才打入了五万元,同时安排了他场里一位“回场青年”当任加工厂会计,安排他的女儿当了“出纳会计”,具体管理现金出入。这样,他以为,加工厂的财经大权都由他的人掌握着了。并且,他说:“先有这些钱,加工厂可以运行了,我那五万元,暂时不给你们了。”他的话,是铁板钉钉,一般是改变不了的,为了不至于弄得僵化,加工厂就这么勉强运行起来。
加工厂的业务,是收购稻谷,出售大米和谷糠的成品,从中盈利。在经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加工厂只好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即尽量赊来原粮,卖出成品后再付给原粮的货款。由于周转期不长,卖粮的人都是当地农民,几乎没有什么意见,时间长了,也形成了信誉,加工厂运行还算正常。
因为加工厂的生产场地是农场的仓库,用的电自然只能是农场的。而且都是先交钱,后用电;老是交一次是五六千元,要用好几个月,钱快完了,烂壳就催我们再交电费。
这一年的春节边,烂壳对我说,春节边,他要两包“三粒寸糯米”。当时加工厂用来装米的,都是大麻包,每包九十公斤。我听了明明知道这是没有钱的“硬要”,出于对他的尊重,便毫无顾及地、豪爽地答应了他。那一天,他开车回家,我叫厂里工人给他那车上了两包糯米。
一九八六年,由于我地加工厂越办越多,互相竞争,原粮收购价格不断上升,而成品销售却无法上涨,因此利润很小。加工厂必须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我只好又做起了“推销员”的工作,将成品粮向远处推销。于是,结识了河北和江苏的客人。这样一来,业务大了起来,利润也好了起来。但是,我所在的这里都是“足不出村”的农民,找不到胜任推销工作的人,我只好将厂里的具体管理事务,交给了机械师老徐,自己承担起“跑业务”的工作来。
大米销售,越是到了年底,销售量越大。恰在这个时候,老徐病了,我送他去了医院治疗。加工厂因此更忙了——外面的事情必须要去接洽。没有办法,我只好将厂里的管理事务交给收购员小章,自己还是去跑业务。
快到春节了,烂壳又对我说,给他准备三包“三粒寸糯米”。当时,为了应付客人的需要,厂里没有收购“三粒寸糯稻”。为此,我特别招呼小章,收购千把斤糯稻,加工三包糯米,给“程场长送去”。说过,我便奔向了跑业务的路。
这一年的除夕中午前,我赶回了厂里。工人们已经放假回家过春节了;农场的办公室也都关了门,烂壳他们都回家去了。我询问小章,程场长的糯米给了没有,他竟恍然大悟似地说:“你们都不在,我忙昏了头;程场长也不提一下,我完全忘记了!”我听了,知道这是最大的失误,对他说:“小章,我们算是得罪烂壳了——今后,我们会到处被动。你是做什么的啊?怎么连这样的事也忘记了呢?”他听了,呆若木鸡,很是楞了一会,可是,已经是没有回天之力了。
当时,我们厂里有三十多万斤稻谷库存着,开年后,还有不小的收购量;江苏三个粮站、河北一个粮站等着我们大米去供应。我们的业务,刚刚上了台阶。
开年后,烂壳第一次来上班,我就向他说明了情况,并且说,我们马上给你补起来。可是,烂壳却哈哈大笑地说:“那,没有什么,别提了。”我知道,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后面是什么情况,只好拭目以待。
农民们过年,都是过了十五才开始劳动。这一年,才过了初七,我就催促工人们加工大米。我自己也跟着运输的车、船,奔忙起来。
我从江苏回来,正准备运第二船大米的时候,见厂里寂静无声,感觉好不奇怪——如此生产大忙之时,工人们都到哪里去了?来到工厂,见到了小章。小章说,程场长说我们欠他的电费,三天前就把我们的电停掉了;我交给了三千元,他又说,农场要进行电路改造,最近不能用电。这样,工厂已经三天没有生产了。
我知道,这是烂壳在有意制造事端,心里气不打一处来:这个加工厂也是你烂壳同意办的,你们场里有股份,怎么能这样对待我们?
我去质问烂壳。烂壳在办公室里正与他那很嫩的女“秘书”(后来成了他的儿媳)叽咕,我说:“程场长,客户等着我们的大米去供应,我们加工厂急着要生产,这没有电怎么办呢?”烂壳居然说道:“你也知道生产吗?一天到晚不归家,还生产什么啊?”我说:“你真不体谅人,我都忙得转不开身了,你还说我不归家,我哪愿意在外面跑吗?”他说:“你要生产,我也要生产。我的线路只能保证自己场里用,无法供应你们。”我说:“我们不是协议好了的吗?你怎么能这样说”他说:“此一时彼一时,现在不行了。”我说:“那我们厂怎么办?”他说:“这个,你去问电工,或者问县供电局去。”其实,当时还是早春,农场用电很少,我知道这是烂壳不想办这个厂了,是在耍无赖。
尽管我知道他在耍无赖,却也没有办法——自己安装电源吗?因为这是烂壳的地盘,肯定是不可能的。我思量后,回到村部,与村干部们摆开了这个问题。我们经过商量,最后决定:运稻谷给对方去。到了这时候我们才明白,人们管叫程坤为“烂壳”,真的“名副其实”,谁只要遇到了他,都没有好结果。
这一船稻谷,70吨,十四万斤。运到后,给江苏粮站算是出了难题。因为他们只是粮站,不是米厂,没有加工设备。我们的船在那里停了两天,那粮站为我们联系到了米厂,说,具体的价格,你们自己去与那厂里协商吧。协商的结果,原粮与大米核算,每百斤少了七元,说是加工的成本,还贴上了稻谷比大米多出的百分之三十的运输费。总的算来,已经没有利润了。这样,我们停止了再收购,将库存的稻谷四十多万斤都运给了那个米厂。
这样,加工厂处于停顿状态。到了七月份,烂壳却向我们厂提出了利润上交的事。因为,按照规定,我们每年应该给农场六万元的上交款。烂壳说,今年上半年的三万元应该到账。我申述了无法上交的理由。到了七月底,他一纸诉状交到了法院,强迫我们交款。于是,我这个平生无讼事的人,竟然无奈地与烂壳打起了官司。
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法院立案后,派了个姓林的调解员来了解情况,我将这些经过都说了,于是,这场“官司”便摆了下来。到了这一年,即一九八七年的秋天,我们撤回了自己的设备,我与烂壳的接触也就结束了。
烂壳见我们办米厂,没有本钱,运作得却很热火,便生发了“雄心大志”,找关系贷款200万元,创办了当地最大的米厂。可是,他的米厂运行不到两年,出现了巨大亏损,又与周边农民打群架,烂壳本人被法院逮捕,判了五年徒刑,放了出来后,回到自己的老家做农民去了。再后来,烂壳居然强奸幼女,情节特别恶劣,被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
天时地利人和,是办好事情的根本条件。一个成功的人,这些条件都是具备的,反之,任是个人怎样的努力,都是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我们在政策的指引下,创办了与烂壳合作的米厂,虽然有着发展的光芒,却因为没有这些条件,只能是半途而废。往事如烟,历历在目。写到这里,我未免有着无限的感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