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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八章 宽大为怀(三)
冯天娇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这也是高昶旭所始料不及的。高昶旭知道,在冯天娇的心结中,对郑雅明的所作所为始终是耿耿于怀。
其实冯天娇的心结,并不是出于她自己的私心。客观上讲,冯天娇跟郑雅明之间,并没有什么个人的恩怨,没有什么个人利益上的冲突。
冯天娇对郑雅明品质德行方面的深恶痛绝,并不是因为郑雅明在什么事情上伤害了她,而是她在代理国库事件中,通过有关的笔录发现了郑雅明作伪证,诬陷高昌旭的卑劣行径。做人事工作的职责所在,使她多次提醒高昶旭。
而高昶旭由于自己的社会经验不足,对于冯天娇的善意提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因为高昶旭从一把手的角度出发,对于再升格人选中,郑雅明申请破格的理由,也予以了通过。
从高昶旭来说,他当时要通过郑雅宁的破格申请理由,也并不是他跟郑雅明有什么私交,而是因为要顾全人事改革的大局,更是他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究竟郑雅明符合不符合升格的条件,能不能升格?并不是由高昶旭一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大家的票数来决定的。对高昶旭来讲,报名参加升格的人数,多一个少一个,并无大碍。但是通过了郑雅明的资格审查以后,就在客观上减少了一份阻力。
后来大家的投票结果,也证明了高昶旭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当然,郑雅明后来的伪造裸照的事件,跟这次升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郑雅明的发作点,并不在于他没有升格,因为对于升格,他自己比谁心里都清楚,论资历论能力,论业绩,他并没有任何优势。相反,他比大多数报名参加的人都有劣势。
真正使郑雅明发脾气的,是因为他觊觎人事经理的位置,觉得高昶旭应该在郑雅明失去开发区办事处总经理这个位置以后,以人事经理这个位置,给他适当的补偿,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郑雅明的这一个愿望,这一个要求,即便是非分要求,在冯天娇这里就戛然而止。
冯天娇以她职业的眼光,一眼就看穿了郑雅明的用心所在,他是以悲情牌来挟制领导,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冯天娇作为人事经理,深知郑雅明不论在个人品质德行上,还是在工作资历上,工作能力上,是不适宜担任人事经理这一职务的。所以她没有藏着掖着,而是直截了当地告诉郑雅明,人事经理的位置不是他们两个人,捏捏手指头,暗箱操作,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来完成的,而是由营业部部会议来研究决定的。更何况在冯天娇担任人事经理期间,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自己伸手向组织指定某个位置的事情。
冯天娇的断然拒绝,没有省量余地的态度,使郑雅明心生绝望,心生不满。可以说这一件事,是郑雅明侮辱诽谤,制造裸照的导火索。
对冯天娇来讲,她觉得,自己坚持原则并没有错,更何况他跟郑雅明之间,不存在个人任何芥蒂,她是出于公心。所以她问心无愧。
而郑雅明采取制作裸照的卑鄙手段,也深深地激怒了冯天娇。其实她跟李经理力主开除郑雅明的公职,并不是简单的为了自己的泄愤,而真的是从营业部的安定团结的政治氛围而着想。
不过听了高昶旭的发言,冯天娇也认识到了,自己在郑雅明这个事情上,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当然如果这次没有升格的话,那么冯天娇作为一个中层干部,是没有必要考虑这么多的。
但是,现在不同了,冯天娇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一个中层干部了,而成了营业部的领导之一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处理问题就不能再意气用事了。
所以冯天娇就顺着高昶旭的思路和话题,表示从理性上赞成高昶旭的意见。
参加会议的其他部务会成员,本来他们对于郑雅明问题的处理,也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思考。毕竟这个事情有专门的监察室作为职能部门来考虑,由分管监察室的部领导来把关,最后还要有部会研究决定。
他们也是在高昶旭决定召开非正式会议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才开始思考对郑雅明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当然,他们也都知道,在这个事情上,高昶旭跟冯天娇完全是无辜的,而郑雅明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是清楚无疑的,证据确凿的。不然的话,公安部门是不会对他作出拘役三个月的惩罚。
他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惯例知道,只要是受过司法机关打击的人,单位处理的话,一般情况下,是跟司法机关的打击决定相适应挂钩的。
像郑雅明这种情况,在处理上,营业部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因为不管怎么样,郑雅明是受到公安机关的明文处罚,拘役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时间里,郑雅明是失去了行动自由的,虽然不是坐监狱,但是从性质上后果上讲,跟坐监狱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开除他的公职,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手下留情,给一条生活出路,给予开除留用,也是能说的过去的。从严从宽,并没有一个严格而清晰的标准。
他们在谢俊波发表开除郑雅铭公职的意见后,彻底懵了,他们的蒙,并不是因为谢俊波意见的本身。而是这个意见是由谢俊波提出的,谢俊波提这样的意见,他们一时摸不透谢俊波的真实意图,所以他们一边在观望一面在思考。
而高昶旭作为营业部的一把手和事件的受害人,发表了不同于谢俊波的意见,他们的决策天平,开始向高昶旭这边倾斜。尤其是另一位事件的受害人冯天娇也附合了高昶旭的意见。
从已经表态发言的三个成员中,两种意见的结果是2:1. 而且其他的成员也认为,给予出路,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处理决定。给予出路,实际上就是给予开除留用,查看一年或者两年。
这一年两年缓冲期,就是给了出路。如果在期间表现好,那么就可以继续留在银行干部队伍中;如果表现不好,到时候再给予开除也不迟。这样营业部部务会议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也站在了舆论的制高点上,是进可攻,退可守的好办法。
所以冯天娇发表完自己的意见之后,其他的部领导也相继发言,表示支持高昶旭和冯天娇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谢俊波也就坡下驴。说道,“既然大家都赞成高总经理的意见,那么我现在也收回自己的意见,我少数服从多数。”
李经理见大家的意见趋于一致,就对高昶旭说,“虽然高总经理你说这不是一次正式的会议,但从会议的结果来看,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既然如此,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再召开一次正式会议来研究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