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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于公于私
冯天娇当然知道李经理话里话外的意思。作为资深的人事经理,冯天娇也经手处理过一些人,对于郑雅明的内部处分问题,之前她并没有考虑过。
因为她也知道,虽然大家都认为,郑雅明就是那个伪造裸照的人,也是给上级行寄发匿名信和裸照的人。虽然自己对他也是狠得牙痒痒,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要真正处理郑雅明,还真的是一个难题。
每每想到这里,冯天娇都会有一种无奈,无助。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人们常说,什么什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冯天娇觉得,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确实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东西。
就比如这个郑雅明,尽管那个裸照,知情的人不多,但是被涉及到的人,都不约而同的把目标定为郑雅明。要认定郑雅明并不难,因为有逻辑关系摆在那儿。
但是就像很多小偷一样,小偷只有当你抓住他偷你东西的时候,你才能认定他就是小偷。而即便认定这一次他是小偷,下一次他作案的时候,没有被当场拿获,那你在破案的时候也就只能怀疑是他偷的了。尽管你可以怀疑,甚至事实上也是他偷走的,你却不能认定他这一次是小偷。
不过郑雅明的情况,现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李经理通报的情况,冯天娇也感到是一个很大的惊喜,这正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一定全报。
郑雅明自以为他炮制了裸照事件,精心策划,把所有的后路都找好了。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郑雅明怎么也没有料到,他会被一起特大诈骗案牵连出来。
现在既然公安部门已经结案,也给了郑雅宁相当的处罚,这个一方面使冯天娇憋在胸中的那一股恶气,也暂时得到了发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公安部门的结论,那就等于是有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现在营业部对于郑雅明的内部处理,也就有了相应的依据。
当然冯天娇也知道,拘役三个月的处罚,从性质上讲,也仅仅是一种治安处罚办法。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观点看,郑雅明,仅仅是违法,并不算犯罪。
按照不成文的惯例,单位内部对相应人员的纪律处分,也是有很大差别的。这个作为人事经理,冯天娇心里是很清楚的,她也知道李经理前来征求她的意见,其实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如果是治安问题,那最多给一个撤职的处分,就顶了天了;但如果是犯罪的问题,是可以开除公职的。前者不管这个处分在众,对被处分人来说,最起码是保住了饭碗,后者,那就是砸了饭碗,可以说两者的处分处理,是有天壤之别的。
冯天娇也想到李经理来见自己,就是要落实一下自己是不是以受害人的身份,郑雅明提出诽谤侮辱的诉讼?
对这一点,冯天娇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自己也只是有发言权,并没有最后的决定权。虽然受害人是自己,但是受影响最大受害最深的,却是她的老公。而她的老公,当初冲动之下,希望以暴力解决,后来恢复理性之后,就开始了做诉讼的法律准备。
唯一对他有制约的,只是一个证据问题。而现在这个障碍被排除了。只要他愿意,公安部门给单位出具的告知书,就是一个最有力最好的证据。
冯天娇实事求是地对李经理说,“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说了并不算。不过从我自己的角度讲,我是愿意对郑雅明提出法律诉讼的,其实,这并不是出于我的一己之私。”
“对于郑雅明这个人,以前我对他了解也不深。尽管作为人事经理,在郑雅明的提拔过程中,也进行过相应的考察,但是那种考察你也知道,只是奉命审查而已,是领导已经有了框框,有了想法,人事部门去履行一下程序而已。”
“我对他印象最深的,是在代理国库事件中,他在检察院做的伪证。从检察院看到的笔录和我了解到的事实,明明代理国库事件,是经过谢俊波批准同意的,高总经理是在事后,才从史云莲嘴里知道这件事情的。”
“可是郑雅明在笔录中却说代理国库,是由高总经理批准的,对谢俊波只字未提。正是由于这个笔录,检察院才把高总经理带走配合调查。”
“这个事情虽然跟我没有关系,但是我却从中看到了郑雅明这个人的品质问题。按说到了执法单位,更应该实事求是地把情况说清楚,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公然说谎。”
“虽然高总经理被牵连其中,最后安然脱身,检察部门也给他恢复了名誉,但是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假如不是这样的结局,比如说高总经理也被检察院查出问题,最后得到处理,那就可以说,正是郑雅明的一句谎话,毁了高总经理的一生。”
“而作为高总经理来讲,对此一无所知,被蒙在鼓里,糊里糊涂地就被毁了一生。想一想多么可怕呀!更何况郑雅明是高总经理到营业部任职以来,提拔的第一位办事处总经理。”
“从个人的角度讲,高总经理对郑雅明有恩。可是郑雅明,并没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反而是恩将仇报,一句话就害了高总经理的一生。”
“可以想一下,他对高总经理都是这样,那么不管将来谁在营业部总经理这个位置上,郑雅明都是一个重大的隐患。”
“当时我就把这个重要情况,告诉了高总经理,希望他能引起对郑雅明的警惕,警觉。这样的人,不说对他进行打击报复,但是引以为戒不再重用,却是最起码的反应。”
“可是后来你也知道了,高总经理并没有引起重视,反而是在升格人选中,对郑雅明的破格参选,开了绿灯。后来郑雅明没有竞选成功,得了一个倒数第一名。”
“按说这也正常。但是郑雅明却动起歪主意,他没有直接去找高总经理,而是直接找到我,对我讲,既然我去开发区办事处当升格后的总经理,那么作为原任总经理,郑雅明他就应该来接我这个人事经理的位置。”
“说实话,他这样对我讲,也是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在人事经理位置这么多年,形形色色的人也见过不少,但是像他这样赤裸裸地向组织提出自己要求的人,也还是第一次见到。”
“这就引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再加上了解到他在代理国库事件中的伪证,我对这个人的品质品行,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定。觉得像他这种素质这种品质的人,是根本不能坐在人事经理这个位置上的!”
“所以我也没有隐瞒我的观点,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他何去何从是由营业部部务会议决定的,不是我个人跟他的一笔什么交易。这也可能就是他为什么要伪造我跟高总经理裸照的导火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