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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秉公处理

作者:绛云漫卷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字数:2366

尽管高昶旭在赵雅明的问题上,有了一定的觉悟,但是真正要内部处理他的时候,高昶旭还是比较纠结。到了这个时候,高昶旭才体会到作为单位一把手的苦衷。人们常说生杀予夺的权力,在平时这句话也就是说说而已,只有到了关键时刻,才能体现出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我们常常说命运。当说到命运的时候,就是人已经相信了,世界上真有命运这个东西。命运一般情况下,是自己所不能把握的。比如像郑雅明,上一次他被检察院抓走,就属于他自己不能掌握的。当然高昶旭自己也一样,这就是命,不服不行。

郑雅明这一次被公安局判处三个月的拘役,就很难说是命了。这是他自己自作自受,但是自作自受的后果,却又成了命。

从公安部门办案的角度,郑雅明被处以三个月拘役的惩罚,这是确定的,郑雅明他自己无法改变,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他来讲,也是一种命运的体现。

但是,单位对郑雅明的处理,也算是郑雅明的另一种命运。现在郑雅明这个命运,实际上就掌握在高昶旭的手里,如何处理他全在于高昶旭的一念之间。高昶旭的这个一念之间,对郑雅明来讲,简直就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高昶旭意识到,现在从某个角度讲,自己才是真正掌握郑雅明命运的人。他作为营业部的一把手,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如果他愿意,他可以给郑雅明最重的处分。

当然高昶旭也知道,即使作为营业部的一把手,在相关问题上,他也不能为所欲为。他的所作所为,必须符合上级行的有关规定,他将来要对郑雅明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要跟郑雅明所犯错误以至罪行相适应,要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但是,高昶旭更知道,大的原则好定,具体执行起来就难了。现在公安部门对郑雅明的处罚决定已经作出,接下来就是营业部对郑雅明的行政处分。

在这方面,眼前的李经理最有发言权。不仅仅是因为他担任的监察室总经理职务,还因为他刚刚跟公安部门接洽过。可以说,李经理目前是营业部,以至于整个银行系统,对郑雅明案情最为清楚的一个人。

他到公安局去,不仅仅是要了解郑雅明的案情,公安部门对郑雅明的处理情况,同时还肩负着跟公安部门沟通,征询公安部门对单位处理郑雅明的意见。

所以高昶旭就问李经理,“你到公安部门去了解郑雅明的案情,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了。在你了解案情的同时,有没有征询公安部门对咱们单位处理郑雅明的意见呢?”

李经理缓缓地说,“作为营业部的职能部门,我当然必须征询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的同志说,他们对于郑雅明的处理,仅仅是根据他们现在掌握到的情况而做出的。”

“他们在办案期间,并没有接到郑雅明伪造裸照的受害人的报警和指控。也就是说高总经理跟冯天娇,你们并没有到公安部门去指控,或者是报案。”

“公安办案人员说,如果有人报案或者指控郑雅明的诽谤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对郑雅明的处理决定,就不是三个月的拘役了,那就要顶格处理,是拘役6个月。”

“还有公安部门对郑雅明的处理决定,并不是司法处理的最后决定。因为据他们讲,侮辱诽谤他人罪,是一种自诉案件。如果裸照的受害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就值得注意了。”

“如果法院判郑雅明要负刑事责任的话,那郑雅明就面临坐牢的可能。”

“如此看来,郑雅明的司法最终处理,现在还不能说是定案了,还不能说是已经到顶了。所以我个人的意见,咱们单位对郑雅明的处理,也不能着急,不能现在就按照据三个月的司法处理来进行相应的处分。”

“我们还要看一看对于郑雅明的诽谤侮辱,有没有自诉的情况发生?你也好,冯天娇也好,虽然在单位是领导,但在社会上,也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公民的名誉权也是不能受侵犯的,是受到保护的。你们到不到人民法院去起诉郑雅明?完全由你们自主决定。”

“冯天娇那里,我也会把同样的信息转告她。因为你们虽然是单位的领导,对于银行的各项业务比较熟悉,但是对于有关的法律知识可能就有欠缺。我也是经公安人员的提醒,才知道侮辱绯谤这类事情,是一种自诉案件,就是当事人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点我不知道高总经理清楚不清楚?如果不清楚的话,我现在说的这些,应该能解释清楚了。”

高昶旭点点头,“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以前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即便是郑雅明把伪造的裸照寄给我的家属,在我们家引起轩然大波的时候,我也没有想到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现在知道了,自己有这个权利。但是我自己很难想象,自己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去到人民法院起诉自己的部属,说他诽谤侮辱了我,损害了我的名誉权。”

“倒也不是我自己爱脸面,不好意思这样做,而是觉得自己坐在一把手的位置上,就像人们常说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虽然营业部一把手的位置,很难说跟皇冠有什么联系,但是道理是一样的。”

“人们说转过脸骂皇帝,皇帝也无可奈何。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必然会伤及到一些人,得罪一些人。虽然不是自己的本意,虽然是工作的需要,作为当事人,他觉得受到了伤害,不平则鸣。”

“只是每个人鸣放的方式不一样,有的人平和一些,有的人激烈一些,有的人光明正大一些,有的人卑鄙龌龊一些。如果领导对这些不平之鸣,耿耿于怀,斤斤计较的话,那就什么事都做不成了,这些事情每天都应付不过来。”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对这些不平之鸣,锱铢必较的话。甚至不惜走到法院,法庭相见。那以后,谁还敢有不平之鸣呢?话说回来,领导也不是100%的正确,也不是在什么情况什么场合之下发表的意见,采取的行动都是对的。”

“如果大家都没有不平之鸣了,那你这个领导就失去了所有的制约,就成了孤家寡人。很有可能只会听到一些赞扬的声音,而没有了反对的声音。古人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没有了兼听的声音,就只能偏听,而偏听必然导致所谓的暗,看不到自己的不足。每天高高在上,自我感觉良好,必然是带来工作上的刚愎自用。这样越飘越高,总有一天会从不胜其寒的最高处跌落下来,爬得高摔得响,也有可能一下子把自己摔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