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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 真相大白
李经理虽然答应了高昶旭的要求,但是见上一次去公安部门跟人家接洽,受到的冷遇和闭门羹,直到现在,他还觉得阴影犹在。
虽然李经理在单位内部负责执法工作,但毕竟只是单位内部的执法,出了单位的大门,他其实也跟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尤其是在国家执法单位面前,他的地位还是非常渺小的。
所以对于到公安部门,去联系了解有关郑雅明的案情,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并无不妥,但在实操层面,他是有过教训的。所以,即便是接受了领导交付的任务,内心还是忐忑不安,只是迫于自己的职业职能需要,即便是再吃闭门羹,他也得义无反顾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李经理再去公安部门的时候,了解案情却非常顺利,顺利得出乎他自己的意料之外。不仅没有吃到闭门羹,而且受到了热情的接待。
个中的原因,接待人员也说明了,“你们上一次来,案件还处于侦办状态中,当然不方便接待你们。而这一次,案件已经告破,实际上已经结束了,有关当事人,该移送检方的,也移送检方起诉;该就地处理的,也就地处理了。所以就这个案件来说,没有什么需要保密的了。”
“特别是涉及到你们单位的郑雅明这个案子,他这个案子本身,跟整个案子来比,有些微不足道。但是,既然跟主案有牵连,那么在案件结束之前,该保密还是需要保密的。”
“现在他把本人已经受到了处理,我们也知道,接下来就是你们单位对他作出相应的处理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办案部门,也有义务配合你们单位对他的处理。”
所以,接待的人毫不保留地把有关郑雅明涉案的所有笔录,既有他本人的,也有相关联的,都拿了出来。只是由于特别的规定,这些笔录李经理只能看一看,如果需要复制的,也只能是根据原件抄录一下。
尽管李经理带了干事一同前往,但两个人要抄录如此多的口供,也还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但无论如何,接待人员的热情和毫无保留,也使得李经理信心大增,即便是抄录有关的口供费力费时,他也就不去计较了。
拿到了有关的口供笔录,李经理也就对郑雅明涉事的前因后果,有了清楚的了解。本来李经理认为他在高昶旭办公室对高昶旭所做的分析,其实纯属多余。
因为作为市分行党组成员的高昶旭,不可能对郑雅明寄到市分行监察室的匿名信一无所知。
而郑雅明牵涉到特大诈骗案中的事由,李经理也有自己的猜测。他知道像此类事情,如果是分行或者营业部监察室介入其中的话,缺乏办案手段,这样的事情,只能是不了了之。
当然,公安部门一般情况下也是不会介入这种案子的,即便是有人报案。除非是涉及到的领导,有特别重大的影响,或者领导跟公安部门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像是高昶旭这种级别的领导,因为属于业务单位,跟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隔得比较远,很难得到公安部门的重视。
但是,也不能排除高昶旭有什么私人关系,在公安局内部,通过这种私人关系,亦公亦私的操作,也完全是可以把这种事情,纳入到公安部门办案的视野之内的。
不过看了抄录的口供以后,李经理对自己原先的推测做了否定。因为从现在看到的口供笔录看,郑雅明原来也没有陷入的特大诈骗团伙中去,而只是想单纯的出一口恶气,就想到了伪造裸照这个坏主意。
他虽然有这种想法,却不能付诸实施,因为他缺乏必要的技术,缺乏必要的设备。所以他找到了一家既有点规模,又不是业务量很大的照相馆。
郑雅明伪造裸照的要求并不高,只是要看上去是高昶旭跟冯天娇,一男一女的裸体即可,但是他给出的价码却很高,这就引起了照相馆的注意。
照相馆接下了这单生意,轻而易举地就完成了。郑雅明拿到伪造的裸照,根本没有想到去做任何的鉴定。就按照他的既定想法,寄发给有关当事人的家属和上级银行监察室。
因为他相信,这一类男女风流韵事,很难说得清楚。但是既然有裸照,那就给别人一种无风不起浪的印象。不管最后别人相信不相信,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有关的舆论,裸照的当事人的声誉就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更有可能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变故。而这些,正是郑雅明所期待的事情。
按说,郑雅明伪造裸照的事情到此就告一段落了,这实际上跟任何诈骗行为,都扯不上什么关系,只能认定郑雅明花钱制作为裸照,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也是郑雅明被处以拘役三个月的主要依据。
如果他只把裸照和匿名信,发到上级行监察室,不管他有意无意的诬告,都有以正常渠道进行非正常信访的理由和借口等托词。
但是,他自己承认把这种裸照跟匿名告状信寄发到上级行的监察室,而且还寄发给了当事人的家属。这就超出了正常的或者是非正常的信访的范围。
又由于裸照是伪造的,把伪造的裸照,也发给当事人的家属,那就是别有用心。在诽谤之外,又有挑起家庭矛盾的险恶用心,虽然没有当事人的报警和举报,但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具有相当的危害性。所以公安部门据此对郑雅明作出了拘役三个月的处罚决定。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照相馆制作出伪造的裸照以后,诈骗团伙了解到当事人的背景,觉得这是敲诈勒索的一大商机。所以他们策划了一个以伪造的裸照为借口,向当事双方进行敲诈勒索的阴谋。
正当他们的阴谋紧锣密鼓地策划的时候,这个特大诈骗团伙的罪行暴露。公安部门经过缜密的侦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他们打掉了。也是打掉他们以后,才发现他们下一个的敲诈目标,竟然就是高昶旭和冯天娇。
犯罪团伙的这一个诈骗阴谋,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也叫做犯罪未遂。当然,并不是他们主观上没有这种故意,而是客观情况使他们没有来得及实施自己的阴谋。
所以郑雅明到案以后,公安部门首先是认定他是裸照伪造的主使人和出资人。接下来就是认定他跟诈骗团伙的关系,经过认真的侦查和审讯,公安部门最后认定郑雅明被牵涉到诈骗团伙中,纯属偶然,他自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只是他的行为触发了犯罪团伙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