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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章 醋意风波(十四)
从谢俊波办公室出来,董经理心里暗暗叫苦。也正应了那一句话,烧得香多,惹得鬼多。董经理之所以叫苦,是因为,既然他已经请示了谢俊波,而且谢俊波也有明确的意见表示,那么,董经理就不好再去请示部总经理了。
董经理也能想得到,谢俊波之所以一反常态,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就说明,在裴丽丽这个问题上,谢俊波要么是自己有关系,要么是受人之托,明摆着,要为裴丽丽免除刑罚。
以前也不是没有类似的例子,只是,以前类似的例子中,董经理,按程序请示谢俊波的时候,谢俊波都是哼哼哈哈,一推六二五,并不明确表态,而是说一些模棱两可,含含糊糊,但你又绝对抓不住把柄的话。“按照原则去办,按照规章制度去办。”
可是,这一次,在面对裴丽丽的事情的时候,谢俊波却难得的明确表态,要内部处理。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那后果,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内部处理,最终无非是除名开除,工作虽然没有了,但却能免除牢狱之灾;而外部处理,只要涉及到刑事处罚,既要受牢狱之灾,饭碗也是保不住的,算是双重的打击。
其中的利害,董经理自然是知道的。但是,当初,他决定,把裴丽的案件交由司法单位处理,是因为这个事情涉及到社会上的人。内部处理,只能处理自己的人,对外部的人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所以,如果裴丽丽这个事情要内部处理的话,那肯定是虎头蛇尾,而且中间还会有很多的麻烦事情接踵而来。
原来想着,谢俊波不会明确表态,只会对董经理,李经理的决定表示赞成。在董经理心里,请示谢俊波,也无非是走个过场而已,尊重一下谢俊波而已,只要谢俊波不明确表态怎么处理,那裴丽丽这个事情,基本上就可以交给司法单位处理的。
因为,按照,有关程序,谢俊波是分管储蓄业务的部领导,理论上,代办员的处理,他就可以说了算。所以,到时候,只要给部总经理打个招呼,部总经理一般,也不会加以阻拦的。
可是,谢俊波竟然明确表态要内部处理,这就叫董经理,非常难办。在谢俊波有明确态度的情况下,如果,再把裴丽丽的这个事情,上交给部总经理的话,部总经理的意见,跟谢俊波一致还好说,如果意见不一致的话,那么董经理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还是要听一把手得,唯一把手马首是瞻。但是,谢俊波作为分管领导,其实他也是话中有话,他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进人的时候送人情的时候,你们不通过我,现在要处理人要得罪人了,你们才来找我。
这本身既是牢骚,也是对董经理的敲打。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明确表态,如果董经理,不执行的话,尽管谢俊波并不能把他怎么样,但终归是,人家当领导,要想成你的事儿,不一定能行,但是要坏你的事却是绰绰有余。再一个,谢俊波也算是董经理的顶头上司,顶头上司不能顶,这也是职场的,基本常识。
所以,从谢俊波那里出来,董经理就改变主意了,裴丽丽这个事情,只能是,内部处理了。既然要内部处理,那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不急于给部总经理汇报。等到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的时候,再汇报。这样,既执行了谢俊波的指示,又能按程序请示部总经理,也算是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得到的一个解决方案。
董经理,只好又去找李经理。李经理,对于这种情况,也是见怪不怪。他很理解,董经理的处景。既然要内部处理,他们两个的意见,就非常重要了。
不过,这个也难不住他们。办理此类案子,董经理也和李经理也好,都有很多的经验,也有很多的教训。他们知道,快刀斩乱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则。
所以,董经理就对李经理说,“明天,咱们就抽调人员,进入到裴丽丽的储蓄所,把她入行以来的所有账务,全部彻查一遍。”
李经理也同意这种办法。说道,“案发也没有几天时间,如果裴丽丽还有其他的贪污挪用行为,在这几天里,她应该能做一些补救。不过,这也是金钱过手的事儿,如果她之前还有贪污挪用,要在短时间内补齐,要能对得上,也有很大的难度。”
说干就干,当下两个人确定了查账人员的名单。第二天,储蓄所一开门,董经理,李经理还有两个查账人员,就进驻到了储蓄所。董经理宣布了要查清裴丽丽那个存单的决定,要大家配合。
裴丽丽好像早有准备,脸上的表情是非常淡定,没有丝毫的惊慌失错。李经理就心中有数了,从裴丽丽的表情反应来看,裴丽丽,应该已经把窟窿给堵上了。也就是说,该补的裤款,补齐了,该軋平的账务也搞定了。
既然是内部处理,董经理,李经理都知道,涉及的金额,就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了一定限度,如果有人举报到司法单位,那司法单位,也会强行干预,强行插手处理这个事情的,到了那个时候,事态他们就无法控制了。
尽管是要查几年的账务,但是,相对于一个储蓄所的存款业务来说,由于业务相对单一,工作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这也是李经理,愿意接受内部处理这个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所以,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董经理,李经理他们,就把储蓄所成立以来的所有帐务,查了一遍。果然跟他们预料的那样,裴丽丽要么就是只有那么一笔存单有猫腻,要么就是以前的猫腻,她都补平了,搞定了。
尽管就一笔存单,但从性质上,不管裴丽丽的故事编得多么好,多么圆满,她擅自动用裤款,挪用储户存款的事实,却是存在的,是确定无疑的。
根据惯例,即便是内部处理,这个事情最轻的处理,也是开除。这一点,裴丽丽清楚。事实上,在查帐期间,裴丽丽就已经不来上班了。只是,在需要她的时候,会电话联系。好在,查账,没有发现其他的问题,也就跟她没有什么联系。
裴丽丽的不来上班,就表明,她对于开除这个事情,是有思想准备的,事实上已经接受了这个处理决定。所以,董经理,李经理,关于裴丽丽的处理决定,也就没有什么思想顾虑了。
董经理就吧开除赔率的文件弄好以后,交给谢俊波签发。谢俊波看到,董经理办事效率这么高,而且,完全执行了谢俊波自己的指示,内部处理。也就对处理决定做什么修改就签发了,
其实,代办员只要出了类似的案件,肯定是不适于在银行工作了。这个就算有了前科,而银行是要天天跟钱打交道的,如果有了前科,再进行作案的话,那就不止只是代办员个人的问题了,前科所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有相应的责任了。所以为了免除后患,凡是有此类性质行为的代办人员,就都会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