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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老友重逢(三)
高昶旭,就叫来了办公室闫凌云。对他说,“你叫内勤,把近两年的用印登记簿拿过来。我们要在上面找一样东西。”
闫凌云很快就把用印登记簿拿过来了,交给高昶旭。高昶旭就示意严凌云可以走了。
闫凌云走了以后,高昶旭把用印登记簿交给杨效俭。“你们仔细查一查,看看有没有你们说的那个通知的用印登记。”
杨效俭就和随从,逐行逐行地检查。他们在检查过程中,高昶旭,就在自己的脑海中,把这些东西,全都串联起来,想努力发现,其中蕴含的问题。
但是他发现,他的职位,他的行业,限制了他的想象力。他想不出,杨效俭需要的东西,和黑社会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
过了好长时间,杨效俭才又把用印登记还给高昶旭。一边,把登记本递给高昶旭,一边摇头。“在你们的登记簿里,找不到那份通知的用印登记。”
“这个也跟我们的估计相符,如果真的是黑社会的话,他们才不在意所谓的程序呢。如果需要,他们是会直接伪造一份的。”
“当然,这也只是我们的猜测,究竟如何?还是要查证过,才能知道。”
高昶旭就好奇地问,“如果,真的有这一份通知,会对案件的性质,有影响吗?”
杨效俭说,“那是肯定的呀。如果,真的有那一份,合法的通知,不管它本身的效力如何?它产生的程序是合法的。而用它所产生的效果,也就是,从理论上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是用合法的文件,去达到非法的目的,也是有的。但毕竟,他的手段是合法的,这就给案件的定性,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杨效俭这么一说,高昶旭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想到了,自己跟马守业谈话的时候,马守业给自己提出的要求。“到时候还需要领导大力支持一下。”
尽管马守业没有明白说出,需要高昶旭给予什么样的支持。但是,以高昶旭的理解,肯定也是,需要一些特殊手段,特殊措施的时候,才需要高昶旭出手。
结合杨效俭说的,所谓程序合法的问题,高昶旭一下子,就想到了,马守业有没有可能,也是到时候需要,自己出面,给他弄一份类似的通知呢?
毕竟,从现在自己掌握的情况看,最起码马守业的儿子,是跟可能的黑社会组织,有所牵连。但是,高昶旭也是知道规矩的,知道该自己知道的,自己才会知道,不该自己知道的,那就不能随便去问。
不管杨效俭目前掌握的情况,到底有多少?马守业跟他的儿子,跟所谓的黑社会组织,到底有无瓜葛?高昶旭都不能,也不该,向杨效俭提出来。
倒是杨效俭,给高昶旭提出了建议。“你刚到领导岗位上来,有很多情况不熟悉,对很多规矩也不知道。现在提倡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你现在还很年轻,有时间也有精力,真的需要,下点功夫,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
高昶旭就说,“跟银行有关的法律我倒是,学到不少,因为,像银行法担保法之类的,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所以,有事儿没事儿的时候,也会翻一翻看一看。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虽然不能倒背如流,但印象是有的,需要的时候,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找。”
杨效俭点点头,对高昶旭的说法表示赞赏。然后说,“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要面对的不仅仅是,银行的事情,还有很多,是跟地方有关的事情。而跟地方打交道,在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不然的话,就会很吃亏。”
“比如,这个通知的事情,如果当时的领导,在有关方面的压力之下,出具了这个通知,那么在实际上,就等于是,包庇了黑社会,是被黑社会所利用。你想想这个事情的性质,会有多恶劣?”
“但是,我们也不敢下结论,就说,当时的领导,是跟黑社会沆瀣一气,跟黑社会,同流合污了。只能说,他缺乏应有的知识。”
“尽管是被利用,但是具体到个人头上,也是一个人一生的污点。如果能多学习学习,多增加一点社会知识,就可以避免,被人利用了。”
“当然,这个通知的事儿,在你这儿找不到根据,不等于在其他地方找不到根据。比如,像你们这样的,大型国有银行,实行的都是一级法人制度。”
“为了你们的工作方便,一级法人,会逐级向下转授权。这样,你们各级银行的一把手,也就有了一级法人转授下的,各项权利。”
杨效俭说到转授权,高昶旭并不陌生。他在市分行办公室的时候,就接触过,看到过有关的转授权文件。当然他看到的是,省分行,对市分行的转授权文件。
当时,高昶旭还对这种所谓的转授权文件,非常不理解。还以为上面这样干,是多此一举,是为了,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现在从杨效俭嘴里说出来,高昶旭对这个事情就有了新的理解。高昶旭就说,“谢谢你的提醒,你要不说,我还真忽视了这个事情。”
“我们营业部下面,还有几个分理处。从道理上来说,我这个营业部的一把手,也要对分理处,进行转授权。不过我不知道,之前他们有没有过这种转授权?”
杨效俭说,“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你们营业部的一把手换人了,那么这种转授权,就应该重新进行。当然,基层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大家的法律意识,并不是那么强,有些事情,可能也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但是你忽略了,并不代表,你就天然合法。真正到了需要较真儿的时候。有法律意识和没有法律意识,那后果,可就大相径庭了。”
“我刚才拿这个通知做例子,营业部没有查到根据,说明,营业部并没有出具这个通知。但是比如说,在我们办案过程中,确实有人拿出了这个通知,那么这个通知,来源就可能有两个。一个是,他们自己伪造的;一个,也有可能是,分理处的人出具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通知,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呢?如果较起真来的话,这个通知,仍然是非法的。因为,你们的分理处,本身并不是一级法人,它本身,并不能出具这个通知。”
“它只能对内不能对外。对外,他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动能力。当然,如果它能取得你们营业部的授权,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为经过授权,他就合法地取得了民事行动能力,就可以代表银行,对外活动了。”
杨效俭说得非常清楚,也非常的通俗易懂。高昶旭就明白了,原来,下面的基层分理处,如果没有自己的明确授权,是不能对外,代表银行说话办事的。
尽管,上一次跟马守业谈话的时候,马守业没有明确说到这一点。但是从他吞吞吐吐,云山雾罩的请求中,高昶旭还是意识到了,马守业说的,到时候请自己支持一下的话里话外,所包含的意思。
这个,应该佩服马守业。尽管看马守业的样子,也不像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但是,他能在跟,高昶旭谈话的时候,提出来那种要求,就说明,他对有关的法律知识,也是比较熟悉的。
杨效俭又跟高昶旭聊了一些别的,然后才告辞。而高昶旭,却把杨效俭最后给他讲的这些,反反复复地反刍了好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