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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确权登记

作者:大华真人 | 发布时间 | 2019-07-06 | 字数:1721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区,每年国家为地震灾害要花费巨额的经费。对于因为地震倒塌的房屋,国家给灾民提供一定的补助金额帮助他们重建新房。

这次苍龙岭地震发生以后,国家同样按政策划拨资金到了灾区,不过不同的是为了建设“悬浮房屋”这种新的样板社区,国家地震局又专项拨了一笔资金。而丁峰他们推广开发中心,还是按清水湾的办法以成本价出售给灾民。当然群众也必须拿出一定的钱,当然对于特别贫困的群众通过政府救助的办法解决。

眼看着四个社区就要马上建好,当地镇政府和地震局的防灾救灾办公室,开始给搬迁的群众发放房屋确权证书。但是在川道的两个社区登记的时候,却发现有三户人家要求把房产证的户主名字改成别人的名字。当然办公室的人员不会答应了,可是这三户人家就是缠着工作人员,要求给他们办一下,并且还找来熟人说合帮忙。

办公室的同志马上把这一情况,向镇政府的领导和地震局常工他们作了汇报。常工和镇长碰头商量了一下,觉得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问题,难道这三户人家他们就不住新房了吗?他们的房子已经倒塌,他们不住新房住哪里?

镇长派办公室的主任和常工准备把情况详细调查一番。他两个人分头找这三户的主人了解情况,开始他们只是吞吞吐吐不愿意说明实情,最后还是一位姓焦的老年人给常工讲了其中的原因。

“我们是因为没有办法把房子卖给了人家。”

常工一听楞住了,怎么能把房子随便买了呢?他问:“你卖给人家多少钱?”

“四十万。”

常工心想:这次新盖的房子才二十万左右,你一下子就翻了一倍的价格?可是他仔细想想也不是没有道理。过去震后重建每家每户盖一栋三层楼房也得花上个二十万左右,大家都是一样的房子也不存在卖不卖的问题。可是这次就不同了,这种“悬浮房屋”无论是居住环境还是房屋结构都跟别墅差不多,以后一定会有升值的空间,所以一开始就有人在打这个主意。

常工问:“卖了房你一家人住哪里?”

焦老汉回答:“我们准备租房子住,眼前儿子结婚需要花钱,等以后建房再说了。”

常工一听严肃对他说:“这是绝对不行的,政府给大家办好事,随便套利买卖是不允许的。”

丁峰了解其他两户情况跟焦老汉说的差不多,这个情况很快引起地震局和当地政府丁峰他们的注意。大家开会研究后决定:随便改变户主的名称是不行的,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制度对今后的房屋管理作出规定。

丁峰专门回省城跟理事会的几个成员汇报了一趟,大家在会上还列举了一个清水湾的案子。清水湾扩建第二期赵庄有一户秦的人家,他放弃自己原来的宅基地住上了“清水湾悬浮农庄”。可是没有几个月他去城里打工,同时把一家人都搬到城里租房子住,而他住的清水湾的房子租给了一对城里的老人居住。对方看上的别墅一样的新房子,环境又好正是养老的好地方,所以每个月付给秦家三千块钱。大家算了一笔账,这样租房子一年就会有3万六千元的收入,这样六七年就可以把房钱赚回来,以后就是纯收入了。

冯仑说:“咱们必须得把住上的房屋管起来,如果放任自流大家都把这种新式房屋拿来赚钱谋利,那我们的初衷不是变了吗?这样的社会公共产品有什么用呢?”

他的一番话引来大家的议论纷纷,可是深入研究起来,问题还是很复杂的。比如这种社会公共产品让居住人使用后,它的产权应该如何界定?居住人如果因为各种情况不住了,或者又去了别的地方工作和生活,那么原来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最后基本在这几点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种新式的房屋是社会提供给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群众的一种福利房屋,所以它的产权应该是房屋建设者和使用者共同拥有。除了使用者自己居住外,不得随便买卖,转租等套利行为;如果居住者去了外地工作和生活,原来居住的房屋可以退回建设者回购处理。

这样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悬浮房屋”在世界各地都建设起来,一个人还能在别处购买吗?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的意见也是一致的,每个人只能在世界的一处购买一套“悬浮房屋”供自己居住。

为了建起这么一个制度,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现有组织的内部设置一个管理机构来管理此事,增加的费用同时应该摊入房屋成本。

虽然原则问题定了下来,但是条例的细则还需要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理事会决定委托冯仑和郑明贤来办理这件事。

丁峰再返震区以后,他把理事会研究的意见告诉了当地政府和地震局,大家研究后基本同意这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