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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消失的证据

作者:夕雨川 | 发布时间 | 2017-10-28 | 字数:4082

没错……

这个感觉……

和凌木在上一次“夜探”伊惠小姐的房间时候的感觉是一样的……

也只有室外的空气才能让凌木有一种真切的、舒适的感觉……

凌木还记得……

那一天里……

有自己受到信号干扰的手机……

有充满血腥但是仍旧重要的……已经被保存了许多重要的照片(就是凌木关于伊惠小姐死亡状态的拍摄相片)……

还有……

在平镜湖周围活跃的小黑点……

以及凌木在外围树林间捡拾到的黑色布块……

……

手机……照片……

小黑点……黑色布块……

突然,就在那“灵光一闪”之间,凌木终于记起来了在自己身上一直存有的、那些未曾向外人公开过的特别重要的线索——

保存好重要照片的“手机”和意外捡拾到的“黑色布块”……!!!

——而在现在,保存好重要照片的“手机”和意外捡拾到的“黑色布块”不仅仅是线索了,还可能还会成为这已经发生一系列案子的证据之一啊……

况且,由于这些线索,凌木是从来都没有向其他人提起过的,所以,现在也只有凌木一个人才能知晓自己手中的物品,以及在“夜探”那天晚上到凌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

因此,只有自己知道的事情、还没有公开过的事情,凌木知道,无论凶手是谁,无论凶手现在距离他自己有多么地接近,他/她也一定不会知道现在藏在自己身上的“底细”……

而这一个凌木知道而凶手不知道的优势,恰恰就是凌木可以利用的地方——利用自己知道的事情和线索追查真相,再“顺藤摸瓜”地寻找出真正的凶手,并让凶手显露真面目,最终让其承担应有的惩罚……!!

身后……一片宁静……

自从凌木听到疑似倾沐小姐关上悄悄伊惠小姐房门的声音以后,凌木似乎就没再听到身后的动静了,也没感觉到倾沐小姐是否还在自己的身后。

于是,凌木扭头望了望身后的情况,才发现自己的身后确实什么人都没有,从凌木的位置一眼望过去,除了需要绕过黑鹤城中部的螺旋梯有一些阻挡之外,直到对面尽头,就真的是一个人都没有。

原来……倾沐小姐已经离开了……只留下凌木自己一个人……

至于倾沐小姐是什么时候走的,凌木也没有留意,只知道就在自己深思的时候,可能也就一两分钟那么短的时间吧,倾沐小姐就已经离开了。

也是……毕竟对于倾沐小姐来说,凌木在她的心里面也不是一个重要角色,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协助其“搬运”里砂小姐“尸体”,并且协助将“尸体”的放置地点进行转移的一个“人”而已,又怎么会在意凌木,又怎么会像今天早上到刚才那样一直跟随着凌木,不,不能说是“跟随”,只能说是“带领”

——在只有凌木和倾沐小姐的地方,始终都是倾沐小姐在前走,凌木在后头走;无论是发现里砂小姐“尸体”后的心理承受力,还是思考问题的聪敏度,倾沐小姐相较于凌木来说都是领先的,而凌木则一直是在倾沐小姐后头跟随着,很少才会产生自己独有的、新的有建设性的想法,因此,无论如何,凌木都不能说是倾沐小姐“跟随”着自己,而只能说是“带领”自己。

也因此,倾沐小姐突然那样一离开,凌木似乎就感觉像是缺少了一种方向似的,好像一个团队忽然失去了“领导者”一样,使得凌木只能是呆呆地望着没有人存在的走廊,心里面没有忽然就没有了想法。

不过,说实话,凌木现在看到倾沐小姐肯离开自己,其实也是一件好事——

最起码,倾沐小姐对自己是“幕后黑手”的怀疑度已经下降了许多,不再视自己是“重度嫌疑犯”,愿意给予凌木一些自由的个人空间,就像现在一样,留下凌木一个人,也不会再像是之前那般好像一直有种想要监视自己的感觉,使得凌木全身都感觉到不对劲,但是又不能说出来,生怕倾沐小姐会因此更加地怀疑自己,因此,即使现在倾沐小姐什么话语都没说,什么动静都没有做出来,这样的一种静静离开的行为,其实也就是倾沐小姐对凌木产生的一种“与对其他人相较而言完全不同”的信任体现。

绿叶随风萧萧落……

静水平流涓涓流……

宁静虽不知人愁……

但给沉思还静幽……

宁静之中,凌木忽然开始文艺起来,随口就沉吟了一番诗词,想着借此抒发一下自己沉思的心里。

就在凌木沉思之间,他想到,既然现在倾沐小姐也不在了(或许她是下楼去找准备早餐的修梓小姐了),走廊里什么人都没有,也就是说,现在的凌木相对是自由的,而且这种时候机会难得,那么,凌木自然是可以悄悄地取出那些重要的线索——保存好重要照片的“手机”和意外捡拾到的“黑色布块”,并借着窗外明朗的天气进行深切地观察和分析,如此这般,凌木就不相信自己什么都查找不出来……!!

一想到了这里,凌木二话不说,两手就想同时伸入自己两边的口袋里,想着要去取出刚才凌木心心念念的“手机”和“黑色布块”。

然而——

“……啊……我的手机呢……??”

凌木在发现了自己原本口袋装着的手机现在突然消失不见的时候,忍不住忽然地就惊呼了起来,完却忘记了周边有没有人经过,或者有没有人故意在哪个位置监视着凌木自己。

“……怎么回事呢……??我的手机呢……??”

接着,凌木依旧忘我地失去了应有的理智,“嘟嘟囔囔”地不断重复着并没有什么价值的话语,也没有在意自己现在说的话,做的事情究竟有没有什么影响。

不过,幸好凌木后来也快速地恢复了他应有的警觉状态,并且有去观察一下周围的状况——此时,周围的环境仍然是一副静悄悄的样子——所以,刚才凌木没有“过脑”的行为大概也不会影响到什么吧……?

凌木这么想到。

可是……这也只是凌木他的“认为”而已,真正的状况又有谁知道呢……?

然而,凌木现在的困境并不仅仅只是凌木是否在意“自身周边的环境是如何”的问题了,因为这种事情,即使凌木在意了又如何呢……?即使周边真的有一位“幕后黑手”在观测着凌木,甚至要来取他的性命,凌木又能有什么能耐可以去抵挡呢……??到那时候,按照发生的情形“随机应变”或许才是凌木能做到的事情。

且不说现在这个凌木自己不能掌控的问题了,就说本来还在自己裤袋装好的手机,到现在怎么会消失不见了呢……??

虽然,凌木意外捡拾到的“黑色布块”还在凌木的手中,但是,保存好重要照片的“手机”却“意想不到”地消失了,这让凌木真是完全没有了想法。

难道是自己在什么时候不小心遗失了手机吗……?

还是说……

自己在什么地方拿过出来,然后放在了哪里呢……??

但是……怎么可能呢……??

如此重要的证据之一,凌木又怎么可能会随便地拿出来又忘记了手机的去处呢……??

更何况……那意外捡拾到的“黑色布块”不还在凌木的口袋中吗……?

凌木自己也不可能会“顾此失彼”,只保留“黑色布块”而舍弃了保存好重要照片的“手机”吧……?

凌木开始扶着窗口静静地思考着。

还记得,凌木上一次见到自己的手机的时候,就是那一天“夜探”伊惠小姐房间的时候——

当凌木在观察着伊惠小姐那难看的“尸体”时……

当凌木发现到伊惠小姐的右手手心里有团簇着的黑绒绒的、类似人体头发的东西时……

当凌木猜测到伊惠小姐手抓着毛发这很可能是其生前想要努力作出的行为时……

当凌木意识到伊惠小姐在临死前的“故意”行为可能就是代表着死者想要向外传达着自己“死亡讯息”时……

——凌木记得自己是有拿出过自己的手机出来,即使那时候的手机,并不能向外发出“求救”的声音,只能拿来拍摄“尸体”现有的特征,因此,凌木只能将这只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来“固定”容易被破坏的证据(而在这里凌木所做的“固定证据”的行为,区别于“证据固定”,即是为了防止某些证据随时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而提前作出一定保护性质的行为;由于某些证据本身具有“不提前采取保护措施,将会大大影响后续判案情况”的特殊性,为了往后更好地判断案子、分析案子,提前将证据以“照片”或者“视频”的形式记录好,就是一种对证据的固定方式)。

此时的黑鹤城内部不知道是否因为凶手在背后做了手脚的原因,整个片区的信号基本为“零”,使得凌木的移动手机也无法连接外界的讯号,成为了“无法通话”的“空壳”手机。

而在那个时候,凌木记得自己不仅仅有用那“吃电”很快的手机将“尸体”的细节、铺满死动物尸体的样子以及四周角落的状况,以“照片”的形式记录了下来,还专门有心地去将需要的、比较重要的东西以“视频”的形式保存了下来,以备往后交由警方去调查研究——此时,凌木依稀记得,这手机当时候的电量仅有百分之四十左右的电量。

尔后,当凌木的身体在伊惠小姐的房间里开始由于白天的多种“精神煎熬”以及“深夜调查”而耗尽精力,且他的身体机能也已经快要到达极限的时候,凌木却深刻地记得自己在那时候好像就是自己最后一次看见手机的时候——也就是自己想要迈步回房间入睡、追查跳跃黑点之前的时候……

然后接着……自己到底做了什么……??

凌木此时的脑袋似乎有点堵塞了。

过了一会儿,在夏天的热风开始往凌木的脸庞猛烈吹过时,凌木才突然记起来。

对了……

后来……自己在发现疑似“凶手”背影的“跳跃点”时,自己就即可迈步去“追踪”那跳跃的“黑色动点”了……

凌木闭着双眼,慢慢回忆起今天凌晨时分所发生的一幕幕……

跟着……

在凌木追踪“黑色动点”失败之后……凌木记得自己还因此而跑进到外围深林处,并意外地找到了一块疑似是来源于凶手身上所着衣服边缘的“黑色”布料……

而在最后……

没错……

凌木又回忆到,此时在自己回途之前……在平镜湖中央处……身着雪纺睡裙又浑身湿透了的里砂小姐“尸体”就忽然“莫名其妙”地出现在了凌木的面前……

最终……

或许是里砂小姐的“尸体”对于凌木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了,也或许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凌木自己……在最终晕厥过去了……

而晕厥……或许也是凌木的手机消失不见的原因之一……

* * * * *

案外XCVIII:有关“证据固定”在中国法律界的含义

○证据固定:“证据固定”在狭义上即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证据经过“形式审查”,具备了可以交付“开庭审理”的“证据材料条件”的“证据”,是作出裁判的“证据基础”,除非有例外情形不得以未经固定的证据作为判决的根据。广义上的证据固定,除前述含义外,还包括“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