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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章 落花虽有时
“诶诶诶!这样的嘛!原来荒天帝本名叫做叶磊,这就解释的通了,据说荒天帝一生从未娶妻,陪伴他走过漫长纪元的就是他一直信赖待之如兄弟的天兵,荒天神戟。虽然他肉体极为出色,平日战斗也极少听说他用那戟战斗,但每每神戟出鞘那刻,都必有无上陨落。直至他最终老去化为天道的尘埃,那戟也一直陪伴着他,随他化风而去,多么传奇的大人啊!”妮慧儿轻启红唇,摇头叹息。
“是啊,昔日一代英豪,居然也躲不过岁月的摧残。”
到了现在,那拿着罗家妖枪的男子罗冢也不禁感慨,荒天帝叶磊昔日也是他所极为崇拜尊敬之人,是无法从他心中替代,他能与其祖父罗南一战的事实。其三个当年在小清算时都是半步巨头级别强者的爷爷,包括他的父亲和五个叔叔伯伯,在遇见那个人之后,都没能抵挡住他三拳。实在可笑,被称之为大妖麒麟,且以麒麟一族天赐神力引以为傲的体质来说,八位无上级别的人物,居然撑不过别人荒天帝三拳,最终以陨落六人为代价,勉强将其父和其一个叔叔送了出去。
可想而知,荒天帝之强,究竟有多变态。
“事情好像变得越来越有趣了,居然连叶磊那个傻子都扯出来了,我还是继续做我的磕瓜群众吧。”
在另一侧,一个不大不小的客房之中,一张椅子一张桌子一张木床,在桌子上面,放着一个水晶球,这是一种远程记录仪,是修士界比较贵重之物,需要极大的金钱才能买到,而此时此刻水晶球之中所展现出来的,正是那如羊脂白玉一般柔顺嫩滑妮慧儿的美背。
在平平淡淡,普普通通的黑暗之中,一个男子,满堂白发,一缕缕如风儿般轻逝的忧愁化作烟灰延续至古。男子的眼神,充满了冷静,充满了玩味。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男子,便是吴世天。
此时此刻,在这充满仙气弥漫芬香与杀气的水潭边上,一位手持着红缨金枪,穿着极为绚烂的鎏金铠甲,头戴五棱长角尖盔帽的少年俊郎,头生菱角、相貌俊朗、英姿非凡,另一位,面目清秀,可眼神犀利,好似一匹枭雄,更像是一只追捕猎物的雄鹰。似乎世间一切,皆在其掌握之中。他双手负背,一身道士打扮,书生意气,眉宇间,浩然正气,悠然自得。
一位是上古大妖妖麒麟麒麟圣主罗南的第四代子嗣,更是那上三十三天之中,天下百十无上道第十七道枪神道道主,上古天族罗家天的后人,上三十三天之七罗天罗成大人的后代。在这片天地压境纪元到来后的下二十三界之中,被人称之为最强青年一代七大天子其中一位。另一位书生打扮的清秀少年则是同为七大天子之一,上三十三天之下,上古天族张家天的后人,上三十三天之九因果天张道陵大人的后代,无上天骄张屮昀。
“咕噜”在水潭那块巨石的后方,妮慧儿不禁咽了咽口水,她现在不知道接下去该如何是好,该如何逃出这两个魔王的手抓心。要知道,这两个人的实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她,或者说,她们根本不是一个次元的人,虽然妮慧儿是初沌境巅峰的修士,且即将踏入逐鹿境。境界上来看她似乎离这二人的世界并不遥远,且从一般大教之中来说,这个年纪达到妮慧儿这个境界的,都算得上是极为稀有的精英弟子了。通常所谓的神子神女也好圣子圣女也罢,都差不多最近才踏入逐鹿境,甚至有些神子神女还未踏入,处于与妮慧儿同等的境界地步。毕竟妮慧儿的祖父,是那位大人。但是比起这两个在逐鹿境就可以击杀比逐鹿境更上一层仙人境的强者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接下去罗兄你准备如何?时候也不早了,在下也该告退了。”面目清秀的少年张屮昀抱了抱拳,他摆了摆子长袍,拍了拍身上的尘埃,正色道。
“哎,你也还是跟以前一样,明明这些尘土根本不会沾衣,只要用一点法力便可实现尘埃不靠身,冷热无知觉。你却偏偏和一个凡人一样,体验这无趣的感觉。”罗冢摇摇头,他虽然嘴上冷嘲热讽,可实际上他自己本人也是十分向往这种感觉,可他是妖麒麟一族,麒麟妖体已小成,万物不适皆不近身。意思就是所有不舒服的东西,无论是阴曹地府的黄泉水也好还是普通的人间尘埃也罢,都无法靠近他的身体,这便是麒麟妖体。也正是因为这个能力,使得他失去了很多东西。
张屮昀祖辈是人间龙虎山张姓道士家族,也就是人类修士,所以他没有什么特别的体质或者说什么祖传的天赋神功,所有的一切,都是凭借着自身的努力争取而来的。“由缓至急 循循而渐,事需缓图 欲速不达也
”是他的经典台词。所以很神奇的一件事情就是,他每一层的境界,都是达到了臻至完美,丝毫没有瑕疵,理论上讲,他这样的修行方法若是交给一个寻常修士进行修炼,不但不会给他带来好处,反而会抑制他的成长。可这一切对于张屮昀来讲,都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在己身基础境界极为完美的情况下,他修行的速度非但没有比别人慢,反之,除了为数不多的那几个变态之外,极少人在境界上能远远超他一大步,这就是他的可怕,无形的双向压制。强大的令人窒息,变态的使人嫉妒。
“尝尽人间苦,待到回头日,疑有暗香来,几度梅花开。”张屮昀并没有直接说明理由,他拍尽灰尘之后,满意的点点头,轻声道:“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昔日曾有一位人王,世人这样评价他其源出于国风。骨气奇高,词彩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粲溢今古,卓尔不群。嗟乎!陈思之于文章也,譬人伦之有周孔,鳞羽之有龙凤,音乐之有琴笙,女工之有黼黻。俾尔怀铅吮墨者,抱篇章而景慕,映余晖以自烛。故孔氏之门如用诗,则公干升堂,思王入室,景阳潘陆,自可坐于廊庑之间矣。”妮慧儿痴痴地望着那书生气息面目清秀的少年,有些痴迷道。
“那位人王可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七步成神。仅在人王境,驻留了七千余年。其家族在昔日三分纪时,可是最强三大势力之一,大帝家族——曹氏家族。在其父亲魏武大帝去世时,其兄长魏文大帝就位不久,怕其族弟陈思王将会威胁到他的地位,后来要其七步成诗,否则取其项上人头。一句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打动了魏文大帝的内心深处封锁起来的柔弱之处。后来其兄长魏文大帝逝去后,一曲洛神赋,奈何花落去,酌酒已成埃。他便消失在了史河之中,再无踪影。”另一侧,吴世天轻轻道,他眼神充满着回忆,昔日三分纪时,其父亲曾带他去玩过,当时的三大家族每一个家族都对他的父亲客客气气,毕竟其父亲也是天级别的人物。况且大帝家族虽然在那个时代属于最强势力,可是在滔滔漫长史河之中,也不过是一颗小沙粒罢了。
其中,唯有那个少年,给他的第一个印象便是:面如傅粉,唇若抹朱,腰细膀宽,俊朗多才。当时,在三分纪呆了将近百年,他们离去时,陈思王作为他这百年来唯一的好朋友,他亲手抓了一只天兽级别的貔貅送给了吴世天,当做离别礼物。当时那只貔貅的实力可是真仙级别的。很难想像,凭借还是人王级别的陈思王,究竟是如何抓到且制服那只貔貅的。
此时回想起来内心充满温暖,如今看着这水晶球之中那个眉目清秀面若桃李的书生少年,不禁想起了那个满身酒气但同样带着一股浓浓才子意气的男子。另外,还想起来了一个人,白衣白衫,黑发黑瞳,同样是人类却同样有着一股书生执拗的男子,天帝榜排名第三仙天帝宁书。但是很可惜,他死了。
三人都是书生,可是却是不同的书生,陈思王是一个酒鬼,奉行着自己的道义,随心所欲,有着无酒何以成诗,无诗何须饮酒的理念。宁书是一个文静的书生,奉行着儒道,坚持着自己的道,墨守陈规。而这个张屮昀,更像是一个,对什么事物,都想试一试,都想能不能写上一笔的好奇心极为重的书生。表面文静,内心狂野。吴世天丝毫不会怀疑,如果给他一根火柴,他能烧起漫天火海。
“那么罗兄,我先离去了。还有一事,便是这个女子,能不能看在在下的薄面上让她回去?”张屮昀用认真的眼神看着罗冢,这让罗冢无处可藏。
【可恶啊,我还想让你们两个给太寳戴帽子的呀,难受。很皮。】罗冢虽然心中这样想,可是口中却这样倔强道:“哼!反正也就一个蝼蚁,放就放。”
“这真是太好了,罗兄。你不愧是罗家的血脉,果然有大妖麒麟家族的大气度所在。”张屮昀微微一笑,他轻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