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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章 真假合同
那个航机杂志广告刚推出去没几天,林语就接到夏晓阳原来的同事,也就是这次音乐会的中方代理老邹打来的电话。
电话里老邹气急败坏地说,她当初跟虞州文化签订合同的时候,明令禁止用那支欧洲乐队的形象做广告,怎么林语他们现在招呼也不打一个,就擅自用了乐队演出时的照片,来做建平房产硬广的宣传图片。
前段时间,那支乐队的经理因为家里有事,临时回了一趟欧洲。这几天,他一回到中国,就亲自带队到处演出。
没想到,就在去往广州的航班上,他无意间看到了那个航机杂志广告上,刊登着他们乐队,在建平房产都江堰项目上演出时,所拍摄的照片。
按照他们乐队跟老邹他们公司的合同,但凡要用他们乐队演出时的照片,无论是新闻,还是广告,都必须要通过他本人的同意。
对于老邹他们公司未经他的许可,就擅自答应第三方用他们乐队的形象做广告的事情,他非常生气。一下飞机,他就打电话给老邹,要求他们追加第三方,也就是林语他们志诚广告和建平房产5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
林语听到老邹的这些话以后,大吃了一惊。
因为在虞州文化和老邹他们公司拟定合同的时候,她就已经预先想到了后续广告中,可能会用到那支欧洲乐队演出时的照片。因此,严虞转发合同给她看的时候,她亲自在合同中加上了这么一条。当初严虞将合同发给老邹看的时候,她那边对此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这合同都签了,白纸黑字的,怎么老邹那边还拿合同说事呢?
由于合同在严虞那里,林语手里面没有合同,她就让老邹帮她传真一份他们手里面的合同来,给她看看。
几分钟之后,合同过来了,林语拿起来一看就傻眼了,合同上她亲自补加的那个条款,竟然变了样。
她记得很清楚,自己原来写的是:在演出过程中,甲方(虞州文化)在征得乙方的同意之后,现场可以录音、录像及拍照,其录音、录像制品及相关摄影作品,不能制作成音像制品用于商业出售,但可用于甲方客户(志诚广告和建平房产)的商业广告(含电视、电台、报刊、杂志、户外路牌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但是现在这条却变成了:在演出过程中,甲方(虞州文化)在征得乙方的同意之后,现场可以录音、录像及拍照,其录音、录像制品及相关摄影作品,不能制作成音像制品用于商业出售,也不能用于甲方客户(志诚广告和建平房产)的商业广告(含电视、电台、报刊、杂志、户外路牌等),若需使用,甲方需另行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林语对为什么会出现这份跟自己的本意,大相径庭的合同,感到非常的不解,她不知道问题出在哪一个环节。
她打电话问严虞,严虞却说她跟老邹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是按照林语当时改过的那个版本,发给对方的。说着,她将自己和老邹他们签订的合同,也传真了一份给林语。
林语拿到两份合同仔细比对了起来,赫然发现两份合同除了她加上去的那一条,双方存在差异之外,其他的都一模一样。
林语纳了闷了,这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的合同,怎么居然在关键的地方,会完全不一样。
她叫严虞赶紧到她的办公室里来,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严虞也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路飞车到了林语的办公室。
严虞一见林语,就将她手里的合同原件,递给林语看。
林语拿着这一份原件,一份传真件,在那里愣住了,她不知道这种状况是怎么发生的。
她问严虞,这份合同当初她跟老邹是怎么签的?
严虞说,她把林语改好的合同发给老邹看了以后,老邹那边确认无误之后,她这边就签好字,盖好章,邮寄给了老邹。老邹签好字,盖好章之后,又重新邮寄给了她。
因为合同是双方事先确认过内容的,而且那两份都是她亲自打印的,所以老邹将合同给她寄回来的时候,她忙于准备演出的事情,也就没有再仔细看合同里面的内容。
她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亲自打印的这两份合同,现在在关键问题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别。
就在严虞和林语为合同的事情,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老邹又打了一个电话过来,说那支乐队的经理现在坚持要林语他们支付广告代言费,否则将会把老邹他们公司和林语他们公司都告上法庭。
林语让老邹稍安勿躁,她来想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林语仔细比对着自己手里面的这两份合同,突然她发现这两份合同上,都没有加盖骑缝章。
而按照她对虞州文化一贯以来的管理要求规定,只要是合同,都必须要加盖双方公司的骑缝章的。
林语追问严虞,这么低级的错误,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严虞这才惊觉当时自己太忙了,居然疏忽了这一点。平常余燕在帮严虞审查合同,那天刚好余燕有事休假,合同就由严虞自己处理。她平常亲自跟客户签订合同的机会很少,因此,自然也就没有留意到这一点。
林语终于明白这两份合同为什么会不一样了,一定是老邹那边的人,将他们手里面的合同做了手脚,将合同中有这一条款的第二页给整页换掉了。
但是因为两份合同上都没有加盖骑缝章,她怎么来证明自己手里面的合同才是原版,而老邹他们那份合同是篡改过后,掉包的呢?
林语给夏晓阳打了一个电话,将这种情况跟她大致讲了一下。
夏晓阳听了以后,也很吃惊。她有些不太相信曾经跟自己共事多年的同事,竟然会涉嫌商业欺诈。
她让林语不要着急,她再侧面打听一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那天晚些时候,夏晓阳给林语打来电话,说她问过了老邹,老邹跟她说了实话,说给建平房产表演的那场演出,是在乐队经理回到欧洲之后,老邹他们公司私下里接的。按照他们跟乐队的合同,原本是没有这场演出的。因此,他们也就没有跟那位经理有关这场演出的收入进行分成,只是私下里给了乐队每位成员个人一些好处费。
这事本来已经是过了的,但是林语他们给建平房产做的那期航机杂志广告,却将这事给捅了出来。
那位经理气急败坏地找到老邹,叫他们公司立马付给他演出分成,另外还要加收他们的广告代言费,不然就告他们合同违约以及侵犯肖像使用权。
这演出费加上广告代言费,少说也得几十万。
老邹将这事跟他们公司的老板汇报过了以后,老板让她自己想办法,抹平这个亏空。老邹这才找到林语,商量看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夏晓阳问老邹,他们跟虞州文化签订的合同,怎么双方手里面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在关键的地方,甚至内容相左?
老邹一口咬定自己手里面的这份合同,就是严虞和她亲自拟定,并且签署的。
按照合同,无论是建平房产,还是志诚广告都没有任何权利,用那支乐队的形象做广告。现在事情已经出了,建平房产和志诚广告就必须要支付这笔代言费。
夏晓阳这才觉得事情的严重性,挂断老邹的电话以后,她赶忙给林语打手机,商量对策。
林语觉得,这5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无论是志诚广告还是建平房产,都不是付不起,但是原始合同里面这些都是包含在演出费用里面的,现在这条单列出来,给的就有些冤枉。
老邹他们瞒着那支乐队的经理,给队员们接私活,原本是想大家都赚点外快,没想到最后却穿了帮。
但这责任并不在虞州文化身上,更不在志诚广告和建平房产身上,但后果却要让他们来扛,这未免有些不太符合商业逻辑。
夏晓阳也赞同林语的看法。但是她认为,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林语怎么给外界解释,这一式两份的合同,在关键的条款上,内容却大相径庭。
为了各自的利益,老邹和林语都一口咬定自己手里面的合同是真的,对方手里面的合同有诈。
但是,林语拿什么来证明自己手中的这份合同,才是最真实的呢?
夏晓阳跟林语通完电话以后,她又约林语和严虞见了一次面。三个女人共同商量,怎么来面对老邹的指控。
林语和夏晓阳、严虞冥思苦想之后,还是觉得现目前,她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她们手中的这份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
最近几天,为了转嫁责任和损失,老邹那边一个电话一个电话的给林语打过来,将林语骚扰得烦不胜烦。
老邹威胁林语,如果他们志诚广告或者是建平房产不付这笔广告代言费的话,他们就将联合那支乐队的经理一起,将志诚广告和建平房产告上法庭。
老邹让林语他们付广告代言费的唯一依据就是那份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本身的真实性有问题的话,那这份合同就是一份无效合同。但是林语要怎么样才能向对方举证,借以反驳老邹的话呢?
林语一时半会儿找不到铁证可以推翻老邹的观点。
为此,她苦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