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曦光中学
这是个晴朗的早晨,天气有些微凉,这天是九月一日,是学校开学的日子。
校门口的大爷将校门打开,学生们陆陆续续的走入校园,走进教室开始这新一天的校园生活。
新学生成群的走到分配班级的海报处,寻找着自己的名字。然而这个学校是市篮球高校,全称为Y市曦光篮球高级技术学校,而因篮球进入这个学校的也有很多,但是可以入校队的人很少,成为主力的更少。
这个学校有两个简称,一个就是市篮球高校,另一个是校方的简称,为曦光中学。曦光中学有三所大门,正门朝南,正门处有着五辆公交车车站,还有着许多停车位。车位是给那些土豪,贵族们准备的,毕竟曦光中学不只是个普通的中学,更何况这里是Y市的中心地区。
那些土豪和贵族们总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对于这点却没人知道有着怎样的待遇。
然而分配班级的海报却有三处,一处在教学楼的左右侧,一处在教学楼的门口,另外一处便是篮球馆的门前。
篮球馆跟教学楼是分开的,但楼内却有相互连接的地方。向篮球馆走去的学生们的身高,高低不等,却在人群中有着一个至高点,他走到了篮球馆前的名单前,看着名单上面的名字,一个个在眼前掠过:许云、杨拓、钱浩宇、霍昊、李霖......
他看完名单后,又走向教学楼左侧的名单前看着。他看到了自己的名字写在上面“龙浩轩,初一五班。”龙浩轩默默的离开那里,去寻找初一五班的位置。
初一五班的位置,在二楼右边最后一间。他找到了自己的座位,是紧靠窗户这边。他站在窗边,双手扶着窗台,向人群中看去。
此时一辆醒目的奥迪停在了校门口,一名学生从车上下来,对车内说着:“妈,我会好好学习的。爸,我不会让你失望的!”说着里面的人将车门关上,等待人群的退去。
他走入校园,但却没有去看教学楼内的名单,而是去篮球馆的名单处。名单上的第三个名字便是他的姓名,他接着往下看,发现篮球名单中有一些同伴的,名字分别叫:严子默、萧一鸣、雷岩、许攸、董升、李昊东。
钱浩宇看完名单后,便直接去班级了。钱浩宇见教室内没什么人,只有一个在窗口呆呆的站着,便去上前搭讪。二人自报了姓名,钱浩宇便向他所看方向看去。那里是一个室外篮球场,一些高年级的在那里打着篮球。龙浩轩的口里说着好弱,心中却无限激动。
在外面三个新生也在看着高年级的打篮球赛,嘴里也说着弱。都说观棋不语真君子,其实篮球也是一样。
三年级的听到被低年级的如此议论,便放下篮球,口语相加:“小子,别叫嚣。凭你的实力连我的小手指头都碰不到!”
萧一鸣听到后火大,便冲了上去。却被三年级给拦住了,后面的三年级学生趁空档把篮球夺下,一个完美的三步篮呈现在眼前。对方把篮球卡在腰间,问道:“你们行么?”
宇光看机把篮球夺下,大叫让萧一鸣和严子默防住面前的三年级生,宇光学着那人的动作进行上篮,但是篮球框太高,宇光用劲一送才把篮球放进框内。宇光冷冷的哼了一句:“不过如此!”
萧一鸣和严子默马上上前阻止宇光再次出言不逊,便说:“我们走吧,快上课了!”几人在教学楼内分开,宇光与二人并非同班。
严子默和萧一鸣到达教室,与钱浩宇和龙浩轩二人相遇。钱浩宇放下自己的少爷身份,要与萧一鸣和严子默结伴打篮球。严子默看到龙浩轩,才想起来他之前从班级出来,就是被龙浩轩撞到了。关于这点,龙浩轩并不知情,但也道了歉。
三人也邀请了龙浩轩,龙浩轩只摆了摆手什么也没说。忽然上课铃响起,所有人各就各位,开始了中学的第一堂课。一声清脆的上课铃响起,所有人各就各位,开始了中学的第一堂课。
老师站在讲台,拿出学生名单开始点名:“许攸,董升,雷岩,李昊东……李昊东!”
这时一名学生悄悄的推门而进,正听到老师正在点名,便应了一声:“到!”这一声响亮的传进老师的耳中。她抬头看去,李昊东背着书包站在门口。
李昊东笑着说:“老师,我没来晚吧?”这一问,却包含了几层意思。
“刚刚好,去找位置坐吧!”老师如此说道,看着李昊东坐下,便又继续点名。
点名过后,老师说道:“喜欢打篮球的男同学,可以在下课后或放学后去篮球馆前报名,时限一个月,如果之后再想加就必须有足够的实力了。就是这样,开始上课!”
一节课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也就四十分钟的时间。下课后,钱浩宇再次问龙浩轩是否加入篮球队,这么高的个子可惜了。如此的言语一番,龙浩轩始终没有说话一直在那里摆手否决。
萧一鸣说还有另一个班的学生也要加篮球队,这就四个了。此时李昊东出现在面前,询问道:“你们是要去篮球队么?”几人点头示意,李昊东便说太好了,正想着找人一起去篮球馆呢。
四人便去八班寻找宇光。而宇光的同学们告诉四人,宇光已经一个人去篮球馆报名了。四人听到消息,便直奔篮球馆。到篮球馆报名的人真是多,但是对于如此高等的篮球学校,可不是那么好进入的。而宇光报出名字,老师们都惊呆了,忙说可以进入。
而另外四人结伴来到篮球馆报名,当报出各自的姓名后,老师们在底下交头接耳了一会,说道:“你们几个都可以,去吧!”他们仿佛怕着什么,或许是钱浩宇的身份带动的吧!
这五人顺利的都加入了校队的初选,随后还有更多的试炼等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