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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拍卖疑云(21)

作者:果子1974 | 发布时间 | 2017-01-25 | 字数:1283

(21)审判

“那么,来说一说审判吧!”白建国坦然地笑着对王大力说。

“审判?我想没那么严重吧!”王大力笑起来,示意白建国放松心态。

“你不用安慰我,我也了解法律。在白冰画展炒作案中,因为没有涉及到刑事问题,所以既不能立案,也无罪可判,我当然没什么可担心的。”

王大力点点头,白建国对问题的看法简单、直接,但直中要害。

“但费平绑架案中,第一,我属于事前知情而不报;第二,我引见了王远在给费平,提供了费平犯罪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在本案中属于共犯,我说得没错吧?”

王大力点头:“没错,你是共犯,但共犯中也有主犯和从犯之分,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你属于从犯。”

白建国又点上了一根烟,目光严肃地看向王大力:“照你看,我会不会坐牵?”

王大力不知道如何回答他的问题,调查是警方的事情,起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审判是法院的事情,他不可能给出答案。

“有可能会,也有可能不会。绑架案在我国的刑法中属于重大刑事犯罪,一般来说,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构成的三个要件中,第一是看目的,也就是动机,本案的动机是以艺术创作为目的,这个可能在审判时会考虑从轻;第二是看行为,本案的绑架行为已经实施,客观存在,没有疑问;第三看后果,也就是造成的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以及受害人的态度,本案中受害人可能会选择谅解,也是轻判的理由之一。综合以上三点,应该属于从轻判决的情况。”

“另外,就是犯罪的中止。本案主犯自杀,事实上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应予从轻判决。所以结合费平中止犯罪这个情况,应该不会判到十年以上,我说的是主犯啊,而从犯,可能会判到三年以下。”

“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从犯在本案中的行为以及其后果,你在本案中有协助费平与张波认识这样一种行为,从案件的发展来看,也是起到了协助作用的,但由于你不是像张波一样亲自协助费平,对本案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在从犯中,也属于较轻的那一类,理应轻判。”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从犯自首,也属于法定从轻要件,法律也明确应予轻判。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主动自首的话,结合以上情况,可能会判三年以下,缓期执行。”

王大力一口气完成了对白建国定罪量刑的系统分析。

“你说的与我的分析基本相同。”白建国笑了起来。

“谢谢你的理解,也谢谢你的专业意见。我想,现剧目应该到了完全落下的时候了,明天一早,我就去自首。”白建国长长地叹息一声,总结似地说。

王大力点点头,向白建国伸出了手:“我代表警局,表示欢迎!”

就在王大力准备起身上楼的时候,白建国叫住了他:“你们今天一来,我就想到了结局,但是,我想知道,你是怎么怀疑到我的头上的?”

王大力停下脚步,在回答之前,他犹豫了一下:“我们昨天下午监听了顾亮打给您的电话。”

“她的主意?”白建国笑着向楼上看了看。

王大力点了点头,快步走上了别墅的二楼客房。在走上二楼之后,他忽然间想起了另一个问题,他忘记问白建国了:白冰的那幅《目光》和《梦境》系列去了哪儿?

但答案已经明了,不必再问了,因为当他走进客房时,他看到了客房的正面墙上,那幅《目光》正深情地望向自己。

他站在那幅画作前面,久久地凝视,忘记了时间,忘记了身在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