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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告白信

作者:肖三生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字数:2895

每个人血液的细胞中流淌着现实这两个字。

我们没法儿在一起,这是唯一确定的事。

唐糖去了国外,一人在异国他乡生活。

她不喜欢婚姻的束缚,对她而言,只要有喜欢的人,即使再荆棘密布的道路上也不会孤单。

她喜欢夏安果,耀眼的灯光下,夏安果像是一朵迷人的玫瑰,高贵且优雅,灵活的手指跃在琴键上。

那是第一次见到她,她像是小迷妹,坐在礼堂的观众席上,结束时跟着人群热烈鼓掌,恨不得冲向前去。

夏安果一头短发,微卷,皮肤白皙,走下来时,像是秀雅绝俗一般,微笑着看了唐糖一眼。

那是双会笑的眼睛,她深深迷恋其中,很久后,她仍能感受到自己剧烈跳动的心脏,这便是心动吧。

她喜欢她,因为崇拜。从未产生过想要在一起的想法,毕竟,无论如何她们都没有结局。何况是如此优秀的人呢,怎么会和她一样,产生这样的想法。

从那之后,唐糖更加刻苦练琴,似乎在这个城市第一次有了让她执着的理由。

唐伦自会察觉到一些问题,比如唐糖每天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容,又比如唐糖又在学校的琴房呆了整整一周,唐伦担心他妹会出了什么问题,凭他洞穿一切的能力,很快便明白这其中的原委。唐糖从不避讳这个话题,而且她也没有想过要瞒住她哥,那个男人和她一样的固执。

自然,这种感情是无法被接受和理解。

夏安果,这样一个听起来很有趣的名字,她们只有过一次交谈,在咖啡厅,她身边坐着看起来同样懒散又有着冷漠气质的女人,其实她还记得那只布偶猫。

她曾经在那里干过兼职,为客人弹两小时的钢琴。她的手指修长,看起来就像是艺术家的手,可她却活不成艺术家的洒脱。

她喜欢她,喜欢夏安果在校庆晚会上弹奏钢琴的样子,可是她最后也没有勇气去表明自己的心意。

后来,去了国外,她不记得夏安果的模样,然而袁岳的模样却时常记起,她们从小相识,性格迥异却成为了好朋友,她曾经为她跑半个城市买最爱吃的饭菜,她也曾在她失魂落魄,男友抛弃的时候逗她开心欢乐。

谁会想到,日后会变成这番模样,袁岳喝醉酒后,竟然趴在她的耳边,说,我喜欢你,想要和你在一起,一辈子。

唐糖没有说任何话,一辈子到底多长,两个人能到底相爱到多久,这谁又能说得清,做朋友不好吗?

她不知道答案,如果有些话说出口,朋友自会做不得了,所以她宁可选择逃避。

后知后觉,失去后才懂得珍惜。

袁岳和唐糖认识了八年的时间,两人彼此纠缠不清,时间久了,才知道孤单有多可怕,时间就像是一面镜子,照透了人的真心。

在曼哈顿的夜晚,唐糖一个人在图书馆,收到了来自大陆的告白信,多古老的方式,她颤着手打开,她的笔迹还是如此秀丽。

To 阿糖:

你不会想到,我喜欢你花费了八年的时间。就像多年来,我一直假装嫌弃你的小毛病,厌恶你的多变情绪,而这样的感情,只能冠在友情的名下。

我曾一度怀疑自己是否有心理问题。怎么会喜欢同性的你。在你的祝福里,我谈过一场恋爱,时间不长不短,度过了兵荒马乱的高三,也在大学里兜兜转转,但是,当他在廉价的宾馆,脱光了衣服,呼吸急促地对我说,相信我,我是爱你的,这一刻,我却恶心到哭了。

他也慌了神,全然没有了之前的深情,我从他的身下挣扎起身,拿着自己的外套一路跑回了学校。

边哭边想起,他经常问起得那句话,你是不是不喜欢我?

喜欢,这是个动词。

然而我对于这份感情,从来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就像是分手前,他的质问,为什么要分手,我有什么做得不好。隔着百里路的距离,互发着短信,像我这样吝啬到不曾主动拨打一个电话的人,怎么值得他人的喜欢,到底来说,不是他做的不好,而是我无法交付真心。

你也曾说,知足吧,能有男人会喜欢你这样的女人。

其实,我真的特别过分,那么对你,如果你在咖啡厅外没有对我说出那些话,你也不会这么快逃避到国外,我知道你喜欢坐在咖啡厅里的短发女人,她很有气质,我想你定是迷恋她的琴声,因为我曾听你无数次提起过你崇拜的人,是啊,她只是你崇拜的人,而不是喜欢和深爱。可我又不想低头,我时常会想起,你常说,我们都有着一股莫名的倔强,这是骨子里本身就存在的,不肯低头,不肯认错。

但人毕竟自私,何况是只有拳头大小的心脏能容下的东西少之又少。

大学时期,我与你隔着千里,一年相见不过两次,多数关于我与你的回忆,只存于模糊不清的八年时间,有时偶尔会看到自己与你之前的照片,也会特意发给你,即使你从未回复,我也全当你已和我分享过。

我过得不快乐,你把我这样得生活状态当作矫情,是现在年轻人的通病,我不谈恋爱,不愿意交际,将自己与整个社会隔绝开来,现在想来我已经很久没有满心欢喜地背着包,与三两好友出趟远门。如今却更想一个人在午后,拿着一本书静静地读着,这好像已经提前步入了老年生活。

前段时间,我回到自己生活过多年的小镇,那天正好下起了雨,淅淅沥沥,滴落在青石板上,时常会记起,初中那会儿在家里吃饭时,听到你在我家大门前喊我名字,我怕你怕得要命,怕你哭,怕你闹,怕你不开心,就像我这北方人怕极了南方得湿冷,于是我躲在门后,对着爸妈无声地说,不要开门。即使这样,我还是被揪了出来。

后来,我才知道,你其实怕孤单,怕这漫漫长路没有人会伴着你,幸运的是,我们一直在成长,并彼此见证过。

上了大学,你如愿以偿去了C市,那样别具一格又繁华的城市。

我也再未听过你的琴声,你不知道我为了你,偷偷报了钢琴班,就是想着能有一天,你可以坐在我身边,我们一起弹奏你最爱的歌曲。

那时,我坐了一夜的火车,来到你的城市,和你一起手牵手,吃着路边的小吃,就像是两个刚放学的孩子,一路欢声笑语,那是我第一次牵你的手,原来你的手如此的冰凉。

走到立交桥,车水马龙,唯独那时我眼里只有你。

你笑着对我说,要不然毕业后你来这工作吧。

我紧握的手松了一下,你恰好抽回了手,我抬眸看着你身后的景象,怅然若失,而在你看来,似乎我真得在认真思考着你的提议。

怎么样?当初叫你不好好学习,现在在那么一个小城市窝着,都没什么发展前途,那里还湿冷,空气又不见得多好,论繁华哪比得上这?

算了吧,我那里也挺好,幸福指数高。我将手插到衣兜里。

然而,幸福或是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

我确定,我喜欢你,但我更确定,我们没法儿在一起。

生日那天,我一个人在小城市里,站在阳台,吹着冷风,而你第一次主动给我打了电话,这让我惊喜万分,是了,人总会在成长的过程中,时不时想起过往,然后再带着遗憾的心情去追忆。

我隔着电话,牙齿打着颤,说,今天凌晨我要做一件轰天动地的大事。

你可别犯傻,不会是什么烧杀掠抢的事情吧。

你整天想什么,我想着我该谈恋爱了。

谁啊,你要和谁谈。

秘密。

不要因为寂寞而恋爱。

最后,我以心疼话费为由,挂断了电话。

我想,你一定是吓坏了,在收到我发给你的短信,那是些长到没有逻辑又不成段落得句子。时间刚刚好,凌晨十二点。

在我心情忐忑,来给那段告白的话作为一场戏剧结束而编造合理的借口时,你最终还是给了我答案。

我以朋友的身份,与你天长地久。

是了,相识多年,对方一丁点的心思都能猜透,更何况你还如此的敏感多疑。也好,不曾得到,也不会失去。

或许这是一段误区,车行驶到前方已然没有路,我把青春里你的模样深深记在心里,我喜欢你,唐小姐,出于友情也好,爱情也罢,如今你在他国,我举杯祝你,一生欢喜无忧。

唐糖看完后,早已泪流满面,原来这感情已根深蒂固。

该喜欢吗?她没有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