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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作者: 偏偏有雨 | 发布时间 | 2016-10-12 | 字数:3194

一周前。

我西装笔挺的在大街上发传单,迎面走来一个穿着紫色皮袍的美女,她二话没说,双手撑住我的手臂,就把胃里的啤酒吐了我一个满怀。

我正欲发火,她却抬头说道:

“对不起,你的衣服我陪!”

看着她无辜的眼神,我也只有认栽。后来我没有发传单,而是跟着她走进了旁边的一家男装专卖店。

“随便挑,我给钱!”

女子说完这句话后,就躺在专卖店的座椅上,再没了话语。专卖店的衣服很多,有长衣,也有短袖,还有设计独特的高领男士夹克,服务员视我如财神爷,步步亦趋,我随便挑了一件卡其色的西装,然后看了看价码,

“5800。”

我侧头看了一下女子,她熟睡依然,显然她已经忘了当初的承诺。我摇摇头,然后放下了手中的衣服。最后我在专卖店挑了一件最便宜的西装,付钱后,一个人潇潇然走出了专卖店,专卖店店长却跟了出来,任我百般解释,店长就认定我是女子的男朋友,无奈,我只得背着女子走出了专卖店。

很多人都以为碰到一个稀里糊涂的美女,是天大的好事情,其实未必,这年头,不要把什么事情都想得美美的。

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有些人不会白白闯进你的生活。

女人睡得很沉,我先是把女子放在公园的座椅上,后来又把她移到咖啡馆里,折腾一个小时后,我还是把她带到了酒店。

打开酒店的门,我把女子放在了床上,她很自然的蜷着身子,可能是因为喝酒了缘故,还有点小狐媚,极具幅度的胸线如果视线不移开,估计是个男人都会想入非非,更有甚者,还会趁机占点便宜。

在一个复杂的国度,安份点好,这是我的经验。

将女子盖上被子,我准备起身离开,女子却忽然醒了过来,她快速脱掉外衣,抓住了我的手,然后从身上掏出了手机,我硬是没有看懂她这是要做什么。

“你别动,我给你钱!”

女子打开了手机里面的相机,我终于明白她要干什么,她也够能忍的,要知道在公园里为了把她弄醒,我可没少折腾她。

我最终还是落荒而逃。

人生就是这样,冷不丁你就会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但如果有缘再见,你就会发现事物的另外一面。

女子叫陈蒙,我第二次遇见她是在我的办公室。我工作的地方是上世纪二十年代修的建筑,红色砖瓦房,四层小楼,据说曾经是某某的故居,但是自从“某某”被偷走后,这里就成了出租房,虽然设施有限,但是安静。楼梯是红木做的,天然的嘎吱声不需要加工,就能渲染出幽远的古风。

“你叫这里的老板?”

陈蒙走进来并没有坐下,而是围着我的办公室饶有兴致的转着圈。她显然是有备而来,包括上次牺牲色相,要是其他人,我想她未必有那胆子。

“恩”

我点点头。

“我美吗?”

通常女子问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女朋友,要么是姘头,但是坐在我对面的陈蒙两种都不是。我仔细看了看她,她五官精致,眼如秋月,眉如春柳,走在大街上,想来定会遭来不少窥探的眼神。

“美!”

听了我的回答,陈蒙微微一笑。

“可是美也不见得能留住男人”

“为什么这么说?”

我身体向后仰了仰,换了一个坐姿。

“为什么这么说?如果美能留住男人,那天你也许就不会走!”

我只是笑,没有说话。

陈蒙显然有些伤感,她从包里掏出了一只女人烟,然后在我面前坐了下来,我习惯性的咳嗽了一声,我以前很嗜烟,这让我对二手烟有一种难以诉说的烦恼。

闻着难受,久了却又痴迷。

“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陈蒙吐了一个长长的烟圈。

“恩。”

我点了点头。

~

我第一次喜欢一个人是在小学!可能也不叫喜欢,顶多算是一种好感,他个子高高,脸很白,有一口整齐的牙齿,每次走进教室,总能露出一副如阳光般的笑容,那时我们班的女生都喜欢和他说话,但是我却不敢,我想童话里说有白马王子,大概也就是他那副摸样。

17岁往前,对于爱,似乎只有小说里的男女主人公能带给人感动,而回首面对现实,却发现是胆怯和无知。好在学业很重,来不及驻足,我就到了大学,相比现在的90后,我的人生似乎少了些宽度。

第一天进入大学的时候,我看到的是花花绿绿的世界,如今让我回忆过去,我想,停留在脑海里的依然是那青涩而炙热的面孔。

翔成就是那个时候出现的,第一次见他,是在画室,那时,他穿着一件白色T恤,手里拿着一封白色的信。

“诶,你是不是叫陈蒙?”

“恩”

我点了点头。

“这是我室友给你的信,他在那里!“

他指了指窗外,我顺着他的手看到窗外有一个男子正往我这头看,我淡淡一笑,然后回头看了看翔成。

“把信还给他,既然他没有胆量,就不要想得到什么收获!“

把信丢给翔成,我收拾东西离开了图书馆。

我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不应该如此,他应该是勇敢而率真的,不需要多么英俊,也不需要多么文采飞扬。后来那个想追我的男子自己又找了我几次,但是我没有理他,他其实长得很帅,很像吴彦祖,但是不知为什么,我对他没兴趣,反而是翔成,莫名其妙的有了交集。

一次在“五月天”的演唱会上,遇到了翔成。我记得那天是“五月天”在我们城市举行的第一次演唱会,可是很不巧,天下起了大雨。

~

“你听过五月天的歌吗?”

说道这里,陈蒙回过头问起了我。

“听过。”

我答道。

对于“五月天”,80后、90后都耳熟能详,他们算得上是这个时代最成功的组合,从出道至今,无数乐队淹没歌海,但他们依然。如果要说成功秘诀,大概就是他们的歌唱出了年轻一代的心声。

陈蒙显然对五月天很痴迷,列举了一长串歌名后,她又回到了那场演唱会上。

~

人不知道为什么要追星,可能是那个时候我们找不到人生的坐标吧,而光鲜亮丽的明星很容易就成了我们的主角。

那天的雨很大,但我们没人退场,演唱会完毕时,我浑身已经湿透。现在想来可能很傻,但那个时候就那样,无所顾忌的挥霍着自己,无所顾忌的期待着明天。

回去的时候,我看到翔成,我们只是点了点头,谁也没有说话,后来,我们坐上了同一辆公车。可能是下雨天,公车人很少,车行到中途,我侧头一看,发现只有我们两个人。

喜欢真的很奇怪,莫名其妙的来,甚至你连准备都没有。

我座在后排,他坐在前排,公车在雨中不紧不慢,我悠然哼起了五月天的那首《倔强》,翔成开始试探的跟了几句,后来索性放开了嗓子。

当我和世界不一样

那就让我不一样

坚持对我来说就是以刚克刚

我如果对自己不行

如果对自己说谎

即使别人原谅

我也不能原谅

最美的愿望

一定最疯狂

……

空空的车,人却被青春塞得满满!

下车的时候,我以为翔成会急匆匆的溜走,但他却站在了车门口,把外衣脱了下来,然后递给了我。

“用这个当雨衣吧!”

“那你呢?”

“我反正湿了,再说了,我腿长,跑的快!”

以前看琼瑶的小说,一直以为要说“我爱你”或者“我喜欢你”之类的话,爱情才算开始,其实不是这样,爱情发生其实就在一个不起眼的细节上,它可以是一个表情,也可以是一句随口而说的话。

反正你温暖就行。

我没有拒绝,干嘛要故作矜持,享受呵护本来是就是女孩子的特权。我拿着他的衣服,冲进了雨里,回头大声说道:

“翔成,你喜欢五月天吗?”

“喜欢!”

我看着翔成那双眼睛,虽然谈不上迷人,但却温情默默。

很多人为什么会流连青春,我觉得因为那个时候是心弦最容易被波动的时候,不管是友情,还是爱情,都会那么饱满,毫无余地的付出,不计得失。

翔成不瘟不火,但是他知道我需要什么,后来我们恋爱,然后毕业,再然后就是理所当然的结婚,同学很羡慕,因为从大学出来能修成正果的是凤毛麟角。

我很庆幸我的第一个男人就成为了我老公,我是个很保守的人,我不需要那么多情感经历,对于我来说,第一次就是永恒。

只是我不明白男人为什么不这么想。

陈蒙讲完故事已是华灯初上。

算起来,我听过很多故事,陈蒙的故事不算特殊,这算得上是中国式婚姻困局。有那么一副场景:在泛满金色余晖的沙滩上,有两个银发老人,他们踩着碎步,相偎相携,三步一停,两步一笑。

看尽人间繁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是多少人眼中婚姻的摸样。

遗憾的是,很多人都看不到,尤其是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已经成为常态,而那些未离婚的人,似乎也在摩拳擦掌。

爱情是如此的善变,以至于大家看不清楚她的摸样。

“你想我怎么做?”

我看着陈蒙。

“你不是说你是爱情专家吗?那你帮我把爱情找回来。”

陈蒙身子微微后仰,我看了看她,她不是第一个有此想法的人,但是却我见过的最有心的人。